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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研究生工作站)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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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已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企事业单位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 ,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

(三)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 周岁。企业导师具有指导研究生实践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能协助高校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文献阅读、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并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岗位人员;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人员;

4.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或社科类奖项的主要人员,且为第一完成人;

5.近5 年来主持或为主(前三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课题,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总监及以上人员;

7.近5年来发表过4篇及以上高水平专业学术研究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以上学术著作;

8.获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一发明人。

(四)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3人。

(五)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六)具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科研课题是工作站的核心载体,必须在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布。科研课题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或高校导师开展工作站平台建设、技术研究、校企联合课程开发等科研活动,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业领域的科研课题;

(七)按照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获评为三级甲等医院且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3人,可按流程提交佐证材料认定为工作站。


三、支持措施

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授牌“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工作站优先获得研究生中心与高校联合培养指标,可参与优秀工作站评选,评选优秀的工作站可获得相关经费奖励。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管理平台(http://dgstb.dg.gov.cn/dgyjs)填写并提交申报书。

(来源:东莞市科技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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