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
2、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三)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名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名。
(五)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申报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中的2个。
A: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B:上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C:上年度承担研发项目2个以上,或相关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D:近3年内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六)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七)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进行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3、资助标准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
(二)单打冠军奖励
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的奖励。
(三)支持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与该人员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该人员在单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的情况下,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奖励。
4、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第三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
2、申报条件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申报单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申报企业在成立3年内,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
申报企业与在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http://dgstb.dg.gov.cn/dgyqgx)登记的设备管理单位、市内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用,且不存在服务纠纷。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申报企业在社区主办、承办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并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
(六)招引主体奖励
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在入驻社区后3年内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
3、资助标准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对申报企业第一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对申报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所实际缴纳的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除外)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对申报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
对申报企业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对申报企业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招引主体奖励
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招商引智奖励。
4、申报方式
(来源: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