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市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管理规范,设有独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园区已入驻数字产业企业达30家,数字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具有相当数量软件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入园企业总税收贡献实现正增长。
(三)园区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居住等周边环境,丰富的数字产业、软件行业人才资源,有软件企业孵化功能、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
(四)园区具有较完善的数字产业、软件企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和后勤服务体系,较强的社会资源组织能力,与相关大学院校、科研院所、服务平台机构、商协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制。
(五)园区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定位清晰,须承诺截至2025年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体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企业入驻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家,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企业总数的50%;其中,数字产业规上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且每年新增规上企业不少于1家。
2、规模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亿元,且占比不少于试点园区产业规模的50%。
3、人才集聚方向。数字产业人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人。
(六)园区所在属地政府已出台或承诺一年内出台支持数字产业在园区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套市级扶持资金,在人才公寓、空间规划、资金预算、配套设施等方面优先满足园区发展需求。
3、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2份)连同电子档报送至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组织“莞企莞货”申报
1、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2、申报要求
(一)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产品属于《消费品分类与代码GBT36431-2018》范畴,或属于食品饮料产业。每个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多于10类。
(三)产品有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地在东莞(不含代工产品)。
(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企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失信名单。
3、支持措施
(一)推广消费品领域产品。通过“企莞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参加东莞有关促消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京东等电商支持“莞企莞货”,推送优质产品信息;结合“乐购东莞”等线上线下活动,促进消费;组织零售企业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与供应商一道开展让利惠民,加大促消费力度。鼓励企业单位支持产品购买。
(二)展示数字工厂拓展消费场景。展示“三品”战略实施成果,在有关市级活动中,开展体现“三品”理念的消费品关键生产工艺展播,与生产企业共同营造明白消费、透明消费场景。
4、申报方式
有申报意愿企业,请登录“企莞家”提交申报资料。
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智能工厂(车间)认定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2、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3)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申报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5)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2年7月31日(含)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含)内。
(6)在建设期限内,申报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不低于累计总投入25%。软件系统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项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项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等优先支持。
(二)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3)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2年7月31日(含)前已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建设期限内。
(5)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软件系统投入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30%。
3、申报方式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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