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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倍增计划”企业遴选、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本期热点】“倍增计划”企业遴选、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3-03-07
2
导读:一周项目汇总(2.27-3.3)

01

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

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17


2
申报条件

(一) 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 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二) 基础条件
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纳入市协同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3
资助标准

(一)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属于普惠性的扶持政策,资助比例和限额可按原有资助基准翻—倍执行。
(二)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将试点企业倍增过程中(3年或5年)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50%或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企业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市财政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助。
(三)提高研发投入力度。直接给予试点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4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倍增办 


02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


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15


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同一单位申报入库储备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同一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3
资助标准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4
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http://210.76.80.141/login)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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