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年底了,尤其是临近年底涉及到给员工发年终奖相关事宜。
部分公司为了避免麻烦会直接将奖金以现金、支付宝或者微信的方式转给员工。
可近期就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税务局要求公司补税+罚款!
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如何规避?个人账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
补税+罚款
▼案例一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最终,上述公司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43277.46元。


▼案例二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
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
收付款九大风险点
一、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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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
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
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
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