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24:00
2、申报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3、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 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时间
(1)企莞家”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9日(星期天),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
(2)“粤财扶助”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星期天),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
2、入库条件
(1)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3年 3 月 31 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项目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 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400 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2023 年 3 月 31 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 2019 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3、资助标准
(1)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 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2)设备事前奖励方式:2019 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4、申报方式
企业分别在“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和“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来源:东莞工业和信息化局
03
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前
2、申报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含公共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组织)。
3、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
(3)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5)有获得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4、资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5、申报方式
通过东莞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莞财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提交申报信息确认表,确认申报本项目。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