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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项目】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松山湖“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申报遴选

【热点项目】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松山湖“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申报遴选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3-03-28
2
导读:一周项目汇总(3.20-3.24)

01

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一批)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7:30


2、申请条件

(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1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2021年销售收入未达到20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申报,其条件须满足累计获得融资(如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等)达500万元以上或2020年至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依托单位累计获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且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2021年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6)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学位且具有5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7)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公益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5)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业绩,2018年至今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

(7)依托单位2020年至今牵头或参与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依托单位获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  

  1.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企业作为依托单位限申请建设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021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的企业,作为依托单位可在不同建设方向、领域申请建设2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的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且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依托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2021年研发经费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能为东莞市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研发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或2020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1项。

2.学科类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4)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5)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0人(联合共建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2020年至今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少于2项(累计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B.2018年至今取得有效国家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所有权人须为依托单位);C.2018年至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科技奖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2020年至今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仅限于医院)。


3、资助标准

(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奖励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方式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02

2023年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申报遴选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3

2、遴选对象

(一)在松山湖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园区制造业企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遴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区间为2000万元—40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


3、扶持措施

(1)奖励措施。对两年内成功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支持加大研发力度。按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7.5%给予试点培育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试点培育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试点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类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给予奖励。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承接境内外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高新区实施转化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激励知识产权创造。鼓励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对获得专利奖的试点培育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试点培育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松山湖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试点培育企业,按照实际融资租赁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6)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获得信用贷款、融资担保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利息补贴。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对试点培育企业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至40%。加大松山湖天使投资基金直投力度,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优先投向试点培育企业,对获社会资本投资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试点培育企业中获得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研发人才等经济贡献奖励且符合当年度《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按50%配套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试点培育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3万元8万元3万元补贴。

(8)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对试点培育企业购买经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中服务商的产品或服务,每年给予最高补贴60万元

(9)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获认定国家、省、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对使用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或服务线上推广、引流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支持试点培育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试点培育企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产业交流活动,每年最高给予200万资助。

(11)保障企业楼宇空间需求。联合园区重点产业园,推出低成本空间,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入驻低成本空间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三年场地租金减半补贴。


4、申报方式

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地址:松山湖管委会主楼607,即原松山湖控股大厦),并将电子版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393831419@qq.com。


来源: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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