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申报单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申报企业在成立3年内,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
申报企业与在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莞仪在线”登记的设备管理单位、市内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用,且不存在服务纠纷。
(四)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在入驻社区后3年内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
(五)招引主体奖励。
申报企业在社区主办、承办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并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
(一)新入驻租金补贴;
1、对申报企业第一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
2、上年度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25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利润500万元以上的申报企业,租金补贴面积、期限和幅度,由社区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
3、经“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按社区现场指挥部研究确定的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对申报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所实际缴纳的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除外)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对申报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
对申报企业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
对申报企业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招引主体奖励。
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招商引智奖励。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现场指挥部(纸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扫描版发送540286875@qq.com)。
来源: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访问“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三、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中午12:00
(一)在万江街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万江街道依法纳税的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单次罚款10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3000元以上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情形。
(二)申报单位项目数据范围取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新升规”企业奖励。对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次年根据《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追加一次性奖励1 万元。
2、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及增速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二)产值在 2 亿元 (含)至 5 亿元,且同比增速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三)产值小于2 亿元,且同比增速30%及以上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3、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营收增长奖励。对2022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加权营业收入前30位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大于10% (含),少于3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大于30% (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支持制造业企业专业化销售。支持制造业企业在万江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 将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 (或者由该制造企业设立子公司)销售该制造企业自产产品,且2022年销售额达到1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5、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项奖励。充分调动规上工业 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企业在数字 化转型工作中的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设立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项奖励,根据工作开展质量和情况,对积极完成数字化转型工作的企业具体负责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6、“新纳统”企业奖励。对首次实现从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7、限上商贸企业营收增量奖励
(一)限上批发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批发企业2022 年销售额及增长率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1.销售额在3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 万元;2.销售额在2亿元(含)至3亿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3.销售额小于2 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
(二)限上零售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零售企业2022 年销售额及增长率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1 .销售额在2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万元;2 .销售额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 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3 .销售额小于1 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营业额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8、限下商贸样本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2022年营销额同比增长的限下商贸样本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营销额同比增长大于10% (含),少于3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
(二)营销额同比增长大于30% (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9、鼓励茶叶批发和零售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对2022年茶叶批发和零售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单位先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对应的指定邮箱,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相对应的办公室。
来源: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