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2. 东莞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
3. 东莞市孵化器运营评价申请书
4. 东莞市加速器运营评价申请书
5.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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