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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本期热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3-06-20
3
导读:一周汇总(6.12-6.16)

01

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


1、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2、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体系和节水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园区。


3、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应在2022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3年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清洁生产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三)申报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被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名单。

(四)申报工业节水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者节水型企业、园区名单。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


4、资助标准

1.清洁生产项目

(1)市级清洁生产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2)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一个申报年度中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工业节水项目

(7)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省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省级节水标杆园区: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市级节水型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

1.本项奖励仅针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或联合发布的节水称号名单企业。

2.如企业同时列入国家、省、市级节水称号名单,仅可申报其中一项;企业获得市级、省级节水称号奖励后再申请更高级别奖励,补足当年度更高级别奖励的差额。3.市级节水型企业已获得过市水务局节水奖励的,不可申报本资金项目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国家、省级节水称号企业已获得过市水务局节水奖励的,不可申报本项目资金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可申报国家、省级称号奖励,奖励金额为两项奖励的差额。


5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线提交申报资料。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

征集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储能专目)


1、征集方向

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各环节用到的装备产品,包括以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系统以及其中的锂电池、EMS、BMS、PCS等相关子系统生产制造过程中用到的相关重点技术装备项目。


2、填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拥有至少一件已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产品有对应的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文档(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网址https://www.qybz.org.cn/)。

(四)申报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计算公式=(整套装备价值-采购进口部件价值)/整套装备价值)必须达到70%以上。

(五)请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在材料封面、侧面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六)请在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七)已列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装备产品,应在申报时说明。

(八)已经获得过广东省及东莞市首台(套)专项资金奖励的装备产品不予申报。


3、时间要求

(一)请相关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相关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积极填报,于6月26日17:30前将《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储能专目)情况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式5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李慧珊,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


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1、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2、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半年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今年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各地要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请于8月3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

(五)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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