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申报2023年度
东莞市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的通知
2023年10月17日—11月6日
(一)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
(二)认定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一)申报企业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人是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员与所在企业存在社保缴纳的相关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企业年度资助名额,按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参照倍增企业营收区间进行指标、额度分配。(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工业和商服类企业:10亿元以上、2亿元(含)至10亿元,2亿元以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亿元(含)以上、5000万(含)至1亿元、5000万以下。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年度资助名额如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企业营收区间 |
试点企业指标数量(人次) |
协同倍增企业和观察期试点企业指标数量(人次) |
|
工业和商服类企业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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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以下 |
5000万以下 |
2 |
1 |
2亿(含)至10亿元 |
5000万(含)至1亿元 |
4 |
2 |
10亿元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6 |
3 |
(二)企业骨干人员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年度资助名额如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企业营收区间 |
试点企业(人次) |
协同倍增企业和观察期试点企业指标数量(人次) |
|
工业和商服类企业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
2亿元以下 |
5000万以下 |
3 |
2 |
2亿(含)至10亿元 |
5000万(含)至1亿元 |
6 |
4 |
10亿元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9 |
6 |
以上资助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申报数量以及申报企业的成长性,在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最终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用完即止。按照企业优先于个人的原则分配,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单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人。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http://im.dg.gov.cn/(“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莫少莹
联系电话:22220192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
联系人:市工信局企莞家工作组:22231601
咨询时间:上午 9:00—12:00 (工作日)
下午 14:30—17:30 (工作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附件: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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