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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补带罚2400万!即日起,劳务费发票这样开就是偷税!

连补带罚2400万!即日起,劳务费发票这样开就是偷税!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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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费发票怎么开?没有发票又该怎么处理?

一年一度的春节假期即将来临!很多公司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性质需外聘临时工。临时工既满足了公司的经营需求,又避免公司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但是给临时工发工资,却又是众多公司财务人员犯愁的问题。

劳务费发票怎么开?没有发票又该怎么处理?在个税方面,临时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支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今天,一起来学习吧~

劳务费发票发奖金?

连补带罚2400万!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

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谨慎起见,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稽查人员将从银行查询得来的5个私人账户的流水明细与该公司的工资表、申报个税数据一一比对,核实资金的最终去向为该公司的在职员工。

在确凿的证据及稽查人员耐心的辅导下,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利用私人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的税收违法行为,并积极补扣缴了个税款及缴纳由此产生的罚款。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本案中该公司员工获得的补助、奖金虽然从形式上比该公司直接发放“多转了几手”,看起来是比较高明的手段,但究其质仍然是受雇于该公司的所得,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需要补税和罚款。

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
应避免的6个误区

误区一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误区二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是在开票的时候就核定个税,在开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了个税,那就没有如上的备注。

误区三
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1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误区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提醒: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误区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提醒: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误区六
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纠正:

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企业雇佣临时工
到底按工资薪酬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这不仅在个人所得税适用不同税目,在需不需要发票上也有很大区别。比如企业雇用专业人员做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支付劳务费时直接列表发放即可还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入账?

举个例子:

比如说,A公司找了个程序员,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答:

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那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

接下来,我们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平时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如何取得发票?怎么做账?


如果支付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比如常见的三种情况:

1、公司在外面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一个设计,方案做完了,但是该技术人员说无法提供发票,单位没有发票如何支付费用?
2、单位没有会计,找了一个兼职的,该兼职会计每次直接就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凭证后面什么都没有,直接做到劳务费里面了。有没有问题?
3、建筑单位承包到工程后又分给一些包工头去做,包工头带了一队人马就干上了,干完傻眼了,要工程款时候没发票,怎么办?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
其实,上述问题我们提炼来看,归集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劳务费列支问题!
在这个万众创业的年代,作为独立的个人,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兼职赚点外快很正常,很多企业也经常寻找个人干一些项目,但是最终发票都会成为交易完成的卡点,财务规范的单位得要发票入账,而个人往往不想提供发票的。
思考:为什么非要发票,公司请的人干活就不能造个表,代扣个税,然后发放?
不能!
不能!
不能!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临时工也需要缴纳社保?
分情况讨论!

说起临时工,很多老板和会计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则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发放报酬给临时工,同时,应为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及个税。

如公司的保洁、保安员,虽然这岗位人流变动很大,但是公司依旧存在这岗位的,且一并加入公司的考勤、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且连续性,应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个税。

注意:若此员工已经在其他企业交过,就不需要缴纳了。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仅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若临时工与公司不存在聘用关系,并且没有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应按照劳务费处理。

如公司办公室房屋装修等,请来的刷粉工、搬运工等临时找来的,公司一般是不会有固定这些岗位,而且这岗位在公司不是连续性需要的服务,这类临时工,需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公司凭此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注意: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但是要和工资薪金区分开。这类临时工,公司是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3、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由谁缴纳,应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动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缴纳他们的社保。

4、退休返聘的员工

讲到退休返聘,那就有两种情形出现:

1)再任取得收入的,同时,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可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性的雇佣关系;

条件2:因事假、病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条件3:与单位其他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等其他待遇;

条件4: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兼职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已累计缴纳社保的规定年限,退休后不再任职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注意:不管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公司都不需要再考虑为退休返聘的员工缴纳社保。

合理合法为临时工做好报税,缴纳社保,都有助于降低企业税收的风险,注意小细节,细节成就完美,而小细节是日积月累培养出来的。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肆财税等。本文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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