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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两项公告: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税收优惠!

两部门发布两项公告: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税收优惠!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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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了相关利息收入的免税政策,以稳定的税收环境进一步鼓励境外长期资金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现将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文仅限于读者交流学习,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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