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取得合规发票
该情形下,企业可将相关支出直接计入上年度成本费用,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予以税前扣除。
✅ 建议:对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及时跟进供应商开票进度,确保在汇算清缴前完成入账。
二、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合规发票
若该笔支出在所属年度已实际发生、且已在会计账簿中如实反映(如通过暂估入账等方式),企业可在取得发票之日起5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追溯调整该支出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追补扣除,并按规定申请退税或抵减当期应纳税款。
⚠️ 注意:追溯调整的前提是业务真实、证据链完整,且不得用于虚增成本。
合规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