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印发
《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若干措施》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印发了关于《支持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了推进自贸区发展、加大招商引资、通关便利化、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平潭旅游产业发展、做大电商业务体量六个领域的十六条措施,进一步推进平潭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重点在三个方面支持平潭
一、是支持平潭自贸片区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协调争取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改革举措率先在平潭自贸片区试点,在对台融合、金融创新、海洋产权等方面率先在平潭自贸片区先行先试;
二、是支持平潭自贸片区加快落实先行先试政策,国家赋予平潭自贸片区的“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等三条平潭专属政策加快落地实施;
三、是支持平潭自贸片区做大做强重点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平潭自贸片区加快形成一批可看可学、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平台,并做强做大。
据了解,新措施推出,是福建省商务厅(省自贸办)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十条措施”的新一轮发力,进一步推动平潭开放开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办工作人员翁晓潭表示,下一步,区自贸办将围绕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出台的措施,积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推动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支持平潭自贸片区开放开发的专项措施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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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世界平潭人” 综合平潭时报、福建自贸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