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
一批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本月都有哪些财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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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览
0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
0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0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0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05、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
2025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的公告,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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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2025年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申请列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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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
2025年9月28日,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适用情形、处罚主体、处罚措施”三方面,细化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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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
2025年8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3、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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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9月22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等13项具体措施,为服务出口提供全面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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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本文仅限于读者交流学习,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