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潭的小伙伴注意啦!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新参保、续保缴费已经开始,
需要参保的朋友请及时办理,
不要错过2017年的医疗保障及大病医保!
下面这些和有关医保密切相关,
一定要看哦!


(1)首次参保
1、城镇居民
本区户籍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区(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在区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到医保中心窗口(原劳动大厦)或金井湾新管委会医保窗口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2、中专、技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
首次参保人员应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原劳动大厦)或金井湾新管委会医保窗口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2)续保缴费
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营业厅(县政府旁)与自贸区支行(北大街区人行对面)]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

(旧卡换新卡)
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应持双方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窗口签定协议)。
(3)新生婴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平潭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出生三个月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补偿待遇

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2016年1-12月为32451元),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意外伤害按规定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万元。
服务咨询电话:0591-38919339
【来源:平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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