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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应用的温馨提示

深圳海关关于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应用的温馨提示 深圳大同国际物流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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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3 · 惠州

2018.6.11 · 深圳

切换应用

金关工程二期加贸管理系统

温馨提示

深圳海关定于近期在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惠州地区自2018年5月23日起,深圳地区自2018年6月1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应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账册(包括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业务,海关应用金关二期系统办理有关手册、账册。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涉及的变更、核销(报核)、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加贸业务,企业均应通过QP系统申报办理。


二、上述系统切换之日起至9月30日为业务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工贸易企业现有的H2010系统手(账)册与新设立的金关二期手(账)册可并行使用。在此期间,企业应逐步停止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的执行,并按规定在9月30日前办理剩余料件结转、设备结转、报核核销等手续。10月1日起,H2010系统手(账)册原则上停止执行,“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系统”、“联网监管辅助管理系统”退出运行,深圳海关全面应用金关二期系统办理各类加贸业务。


三、对于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涉及的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抵押等业务,通过“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四、为减少企业手工录入,提升通关效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的精神及技术规范要求,电子口岸深圳数据分中心开发上线了数据交换传输软件,并免费向深圳关区企业提供。企业可通过该软件简单便捷地实现报文对接,其数据交换功能可满足各类业务申报类型需要。数据交换传输软件具体申请办理指南详见深圳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szcport.cn)。详请可自行深圳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咨询热线:0755-88295198,微信公众号:“深圳88295198”。


以上信息来自深圳海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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