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4月10日讯 昨天下午,广东华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商标局寄来的“中山美居”集体商标《商标注册证》。华鼎总经理谢华新说,这是我市成功注册的第一个集体商标,对于“中山美居”的建设将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山美居商标包括多个类别
记者看到,该《商标注册证》为浅黄色,与其他《商标注册证》相比,唯一的区别是在 “商标注册证”5个字的下方,用括号标注了“集体商标”四个字。

“中山美居”集体商标的图案是向4个方向展开的“W”字母,中间有一个菱形,商标文字为“中山美居”,还有“Men-joy”几个字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六类,包括保险柜、窗用金属附件、弹簧(金属制品)、家具用金属附件、建筑用金属架、金属标志牌、金属储藏盒、金属管道、金属锁(非电)、金属制窗锁、普通金属合金、普通金属艺术品、五金器具、钥匙等。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山市工业设计协会,注册有限期限从2014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发证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记者了解到,此次颁发的“第六类”,只是“中山美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诸多类别中的一个。其他类别如第十四类(首饰类)、第十五类(乐器类)、第十八类(皮具类)、第三十二类(饮料类)和第三十六类(房地产类)等类别,也正在国家商标局按相关程序进行。
■商标申请过程经历波折
据谢华新介绍,中山涉及家居产业的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产业基地有10多个,古镇灯饰、小榄五金、南头家电等10个产业集群都被认定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家居产业已经成为中山产业经济发展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据此,市政府提出 “中山美居”这个区域品牌概念,以图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2012年6月18日,市工业设计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中山美居”集体商标。2013年1月8日,国家商标局曾驳回该申请。对此,市工业设计协会提出“复审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市工业设计协会的申请进行了复审,并于2013年8月21日作出 《决定书》,认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2013年11月27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对 “中山美居”集体商标注册的公告。按规定,公告期为3个月。
2014年2月28日,在公告期满的次日,国家商标局即向中山市工业设计协会颁发了《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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