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文章:印尼进口政策有更新!中提到了印尼进口政策和配额制度的新变动,其中涉及到化妆品的进口,本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新规定下的化妆品PI进口审批函和注意事项。
根据新的化妆品 PI 法规 (2023 年第 36 号贸易法规)规定,多类化妆品进口到印尼前必需先办理PI配额进口审批函。规定中提到的化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2. 头发护理类型产品,如护发素、洗发水和造型产品;
4. 身体护理类型产品,如润肤露、沐浴露和除臭剂;
进口到印尼的化妆品,公司需要先从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获得印尼化妆品许可证(BPOM)。具体获得BPOM 的程序如下:
1. 向 BPOM 提交所需文件,如产品配方、安全测试报告和产品标签;
2. BPOM 将对这些文件进行评估,然后批准签发 BPOM文件。
办理完BPOM,拿到许可证后,需先申请PI配额,办理化妆品配额的流程如下:
得到PI配额之后,就可以办理产品的PI进口审批函,以下是办理PI 的所需资料:
⑬去年的进口实现报告(如之前进口过化妆品及PKRT)
⑮与本地经销商签的合作合同,采购订单 PO,发票以及经销商的 NIB 商业登记证
⑯在 INSW 系统报去年的《进口实际报告》及《分销实际报告》的证明 (如之前进口过化妆品及PKRT)
拿到配额之后,后面每次进口需要办理SKL(进口说明函注册)和LS(进口监装报告注册),这个规定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拿到配额证书之后才可以进口相关产品。
在印尼进口化妆品的企业要了解清楚规定内容并时刻关注变化,以下是注意事项:
1. 化妆品PI的有效期至当年年底(12月31日),必须注意PI有效期,以免产品在进口和分销过程中过期;
3. 在产品装运或抵达目的港之前PI申报应及时完成;
4. 每次进口化妆品都必须遵守NA-DFC规定的程序。如果化妆品已有有效的PI,进口商必须向NA-DFC报告进口变现情况。如该产品尚未获得PI,则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申请新的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