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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遗产继承人一方参与换外汇,交予另一方购买香港保险,是否意味着放弃分割这部分遗产

香港保险|遗产继承人一方参与换外汇,交予另一方购买香港保险,是否意味着放弃分割这部分遗产 索尔古德曼SAUL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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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认为,女方去世后、夫妻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女方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协助男方大额换汇用于购买香港保险(受益人为子女)的行为,属于认可对这部分遗产的处置行为,不能再主张对这部分遗产进行分割。
3月初,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全年香港保险的保单数据。2023年全年,内地访客投保保费金额达到589.72亿港币,同比暴增2754.4%,仅次于2016年727亿港币的历史峰值,已然恢复并大幅超越2019年疫情前的水平。具体到保单量、保单金额,最受欢迎的前三位分别是“终身寿险”“储蓄寿险”“万用寿险”。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内地访客投保的产品中,保障型保险占60%,储蓄型保险占40%,2023年则翻转过来,储蓄型、保障型保险分别占60%及40%。

摘选2023年临时统计数字摘要-香港保险业务1

香港保险火热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相关的纠纷数量在不断上升,比如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纠纷执行等。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在营销香港保险时,也会声称香港保险具备债务隔绝、资产筹划的功能,但我国内地的司法机关到底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女方去世后、夫妻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女方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协助男方大额换汇用于购买香港保险(受益人为子女)的行为,属于认可对这部分遗产的处置行为,不能再主张对这部分遗产进行分割。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与于某为法定夫妻,育有2名婚生子女,夫妻双方与女方父母关系和睦。2014年11月17日,杨某因病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8月至12月,杨某个人银行账户出现多笔转款、取现,合计约253万元人民币。于某、杨某父母均确认上述款项是用于换取外汇,外汇最终交给于某使用。分歧在于,杨某父母主张不清楚外汇的用途,认为于某单方面处置杨某的遗产,要求对上述款项进行分割。于某认为外汇是用于给2名子女购买香港保险,杨某父母积极配合换汇,说明二人知悉换汇是用于为子女购买香港保险,同意对这部分遗产进行处置。杨某父母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款项进行分割。
二、法院判决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二审法院认为:是否知悉使用目的不能作为否定其已经作出行为表示或认同态度的理由。因此,原审基于杨某父母在于某换汇时的配合行为,对杨某父母以不知外汇用途为由提出的抗辩不予采信。该项认定正确,对其中所涉争议的财产可不再分割。
三、判决理由
杨某父母对于于某换汇行为不仅知情还提供了帮助,可视为对换汇行为持有一种赞同态度。
然而,货币系体现主权并受限制的同类物,换汇行为会使货币存储价值、使用价值因使用地域、兑换比率等因素变化而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或者限制相关权益者的可得利益。因此,改变货币的种类,换汇行为亦可视为对原有货币财产的处分行为。
由于杨某去世时未处分其所留遗产,财产混同现象持续,于某进行换汇时可能涉及杨某的遗产,对于杨某遗产的继承者(杨某父母)当然有权对于某的换汇行为提出质疑、拒绝甚至反对。然而,尽管杨某父母可能对外汇的使用目的并不清楚,但他们通过积极、配合的行为表明,其认可于某对上述财产的处理,且基于双方“关系和睦”的事实,亦可视为一种概括性认可的意思表示。又因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特性,杨某父母上述具有确定意义的行为表示,当然延及其态度可能产生的诸般后果。
四、案件点评
从公布的案情看,作为法定遗嘱继承人的女方父母,在女方去世后,积极协助男方将女方银行账户的款项换成外汇,之后将外汇交予男方处置,且此行为在女方去世前就已持续,最终的换汇用途为用于未成年子女购买香港保险。法院据此认定,女方父母的行为构成对这部分遗产款项的处置,不能再主张进行分割。法院作出如此认定,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女方父母的积极参与配合换汇,而且从未提出疑问;二是换汇最终的用途,为替未成年子女购买香港保险,男方并未因此直接获利。
五、律师建议
随着两地融合的进一步加快,香港保险相比内地保险的独特优势,导致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趋势有希望持续火爆,这一趋势从公布的内地赴港购买保险2023年数据也可以得到印证。
市场火爆的背后,相关的纠纷也在不断产生,内地司法机构对权益的归属、跨境执行的态度,也值得我们关注。
如有关于香港保险的相关事项,欢迎咨询委托。
备注:1.2023年临时统计数字摘要-香港保险业务:保险业监管局 - 保险业监管局公布2023年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 (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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