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外贸纠纷|买家未提供正本提单,厦门货运公司办理清关给卖家带来损失,法院判定无需担责

外贸纠纷|买家未提供正本提单,厦门货运公司办理清关给卖家带来损失,法院判定无需担责 索尔古德曼SAUL
2024-05-22
1
导读:一般来说,清关后的货物转卖、退运,相比较未清关的情况,会产生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本案法院认为,在承运人未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托运人未明确表示不可配合清关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清关行为并未侵害托运人的利益
近期,海关公布了2024年1-4月进出口贸易数据。数据显示,前4月我国出口7.81万亿元,同比增长4.9%,进口6万亿元,同比增长6.8%。呈现出如下特点:(1)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加工贸易进出口由负转正;(2)对东盟、美国、韩国进出口增长;(3)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进出口双增长;(4)机电产品占出口比重近6成,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和汽车出口增长迅速;(5)铁矿砂、原油、煤和天然气等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
在外贸数据向好的同时,相关的贸易纠纷也持续发生。笔者对目前公布的一些外贸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其中的高发风险点,以期引导中方买家、卖家、货代、承运人注意规避相关风险。
一、基本案情
卖家:厦门某进出口公司。
中间买家:台湾某商贸公司。
终端买家:美国BCNY公司
货代公司:APEX中国公司、APEX中国公司厦门分公司。
承运人:APEX美国公司。
合作方式:FOB厦门。
付款条件:见提单付款。
总价:15838.46美元。
货物类别:拖鞋。
二、卖家主张
台湾某商贸公司向卖家订购一批拖鞋,转售到美国终端买家,等收到美国终端买家付款后,再向厦门卖家付款。台湾商贸公司随即通过APEX中国公司订舱,并向厦门卖家提交了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到美国后,与美国终端买家的交易并未成功,但此时货物却被无单放货。APEX美国公司、中国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及代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货代公司主张
案涉货物虽已在美国清关,但仍存放在承运人的美国仓库和控制中,不存在无单放货,不存在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案涉货物是否存在无单放货;APEX中国公司在选任承运人方面,是否存在过失,进而需要对卖家的损失承担责任。
货物虽已清关,但并不等于被无单放货。因美国当地允许凭提单复印件办理清关,案涉货物已被提单的收货指示人在目的地港办理清关,并存放于承运人美国仓库。承运人实际控制货物。承运人配合收货指示人办理清关,此举并未导致其丧失货物的控制权,相反却有利于避免货物在港滞留产生高昂费用。货物的清关风险与承运人无关。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运人并无拒绝配合清关的权利。
厦门卖家明知承运人为APEX美国公司,而APEX中国公司代签提单并不违法,也不影响厦门卖家的权益保障。
法院判决驳回厦门卖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点评
本案经厦门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后,厦门卖家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厦门卖家并未缴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可见当事人也认识到从法律角度来说,自身并不占理。
一般来说,清关后的货物转卖、退运,相比较未清关的情况,会产生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本案法院认为,在承运人未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托运人未明确表示不可配合清关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清关行为并未侵害托运人的利益,不存在无单放货。
六、律师意见
FOB的交货方式,对于卖家来说,责任相对较小,本案中卖家又自行安排运输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但见提单付款放货的付款方式,性质上属于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此时国外买家的资信情况和商业信用非常重要。
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在是否配合清关这一对卖家权益有较大影响的节点,需及时与托运人沟通,以免产生纠纷。
如有外贸相关政策咨询及纠纷处理,欢迎联系卢律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索尔古德曼SAUL
1234
内容 83
粉丝 0
索尔古德曼SAUL 1234
总阅读6
粉丝0
内容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