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定期在官网对外公告,要求特定外国人在居留事由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前往主管部门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在规定的时间内(10日内)未办理的,外国人持有的居留证件会被宣告作废。
最近公布的两个批次,一个批次是在深圳求学的9名外国留学生,他们因个人原因申请主动退学,所在的学校也提交了退学证明,但他们未办理居留许可变更,这些人的居留许可到期日都是在2026年7月至9月不等。经公告后仍未办理,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宣布这9人的居留许可作废。
一个批次是在深圳工作的8名外国人,他们的工作许可在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后,未办理居留许可变更,这些人的居留许可到期日都是在2026年1月至8月不等。经公告后仍未办理,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宣布这8人的居留许可作废。
按照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的单位,如果出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区域、死亡、失踪,或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告。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如果出现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死亡、失踪,或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告。
外国人居留证件被宣告作废后,这些外国人如果还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属于非法居留。
依据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至15日的拘留。如果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导致未满16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协助其逃避检查的,或者为其违法提供出入境证件的,罚款2000元至10000元;情节严重的,处5至15日拘留,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可以对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居留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驱逐出境,被驱逐的外国人,10年内不能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