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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 | @跨境电商企业,资助来了,最高500万元!

政策申报 | @跨境电商企业,资助来了,最高500万元! 中山美居产业园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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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并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扶持方向


、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

01

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


自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且通过自营平台实现销售并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

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02
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非全自营交易平台

进驻平台的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的中山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企业在平台实现销售并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按照每1家1万元、5万、1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

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

01


企业自行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达到10万美元


对企业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

02

企业自行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达到100万美元


对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01

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销售额补贴


对经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 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10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
02

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面积补贴


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在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按照展示展销中心经营面积20元/㎡/月、50元/㎡/月的标准奖励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对新增列入国家、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海外仓运营企业300万元、200万元。


申报时间


(一)本专项资金按季度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可选择每季度进行申报或累计同年多个季度进行合并申报。已申报过的相关项目及数据不得再次申报,如经发现将对重复申报部分予以剔除并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行为记录在案。

(二)项目支持时间。2022年第一期的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截止时间。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2年5月16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5月2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5月30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局电商科。

(四)交易额以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实际报关金额为准,统计时间以报关后的实际出口时间(即报关单上显示的出口日期)为准。



申报通道


申请主体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选择“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申请主体须在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完成提交操作,申报材料信息的暂存成功不代表申报材料已成功提交,请各企业确认是否已于2022年5月16日23:59前点击提交。

完成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石岐街道联系人:林小姐23328085,地址:石岐区康华路18号709室石岐区办事处)。

申报材料


(一)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全自营交易平台)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跨境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企业在全自营交易平台的线上交易额清单及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
6、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只需参照附件3填报相关报关数据;
7、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二) 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非全自营交易平台)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跨境电商平台的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名单及进驻证明(合同、协议等);
6、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线上交易额清单及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
7、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只需参照附件3填报相关报关数据;
8、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三) 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4、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后台交易额统计截图;
5、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只需参照附件3填报相关报关数据;
6、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四)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的文件;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保税仓租赁合同或协议;
6、保税展示展销中心场地租赁合同、付款证明;
7、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后台的保税进口交易额统计截图;
8、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
9、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
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五)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一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获国家级或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文件;
4、获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在资金申报截止日期结束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
5、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


中山美居产业园丨政策服务平台
郑小姐   TEL: 0760-87921519


*申报详情以各政府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仅作参考,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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