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了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工作部署。
此次列出的打击范围更详尽,
扩大到了10个领域,
首次将
“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
纳入其中。
覆盖哪些机构?
此次“扫黑除恶”涉猎的机构,除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都被纳入其中。
在哪些领域重点整治?
包括:
加强信贷管理、
规范第三方合作、
规范催收行为、
打击诈骗活动、
完善公司治理、
加强员工管理、
整治市场乱象、
树立合规文化、
做好非法放贷整治、
加强监测预警等
10个重点整治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相关领域被做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加强信贷管理
近年来关于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的案例频频见诸网络端。
在信贷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
将扫黑除恶相关要求纳入贷款受理、调查及贷后检查环节,对客户资质、资金流向等进行把控,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
严防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以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放贷领域。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
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要加强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关注“非正常退保”
“代理退保”黑产近年在全国范围内频繁活动,甚至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严重干扰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现识别重点业务领域面临的欺诈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首次被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范畴之内。
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取保险客户信息、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规范催收行为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催收业务管理,合理设定催收考核指标及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催收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禁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发现催收机构采用非法手段催收的,应立即停止合作关系;
进一步规范催收行为,严禁使用非法手段催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公司治理
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性。
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
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
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担任董事(理事)、监事、高管人员,
坚决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向银行业保险业渗透。
员工将被排查
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员工也将被列为排查对象。
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代客理财、内外勾结发放贷款等行为开展排查,
对涉嫌“黄赌毒”、黑恶势力情况进行排查,
对新招录员工的履历背景进行审查,
坚决防范有涉黑涉恶背景的人员进入金融行业。
如何确保执行?
为确保相关工作的执行效果,各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规定报送途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来源:保险78说
YJAII
关注“阳江保险”,获得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