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内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已经所在镇街经济管理部门(工信部门或发改部门,下同)确认上规上限。(“企业必须是2022年度达到国家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且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数据”);
(三)在中山市内银行取得助保贷且银行已向中盈投资公司报备的企业;
(四)所获得的助保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
(五)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六)每家企业2014年以来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
二、贴息计算
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上规上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的40%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向各镇街经济管理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附件:
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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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确认函》
3.《声明书》(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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