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政策推送 | 中山市支持企业“拓市场”政策解读

政策推送 | 中山市支持企业“拓市场”政策解读 中山美居产业园
2024-03-05
0

中山市支持企业“拓市场”政策解读





“百展千企”政策(市级)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扫码查看详情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的通知

扫码查看详情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扫码查看详情


一、“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中商务贸字〔2023〕9号)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三、“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二)组展参展补助
参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对参与《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给予组织参展、特装费用补助,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费用的补助。

1. 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按照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即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单场展会的统一特装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对参加《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0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000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可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支持条件
1、组展参展活动须报市商务局备案。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均需在展览举办前30日登录“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填报。未报备的展览组织者及参展企业均不纳入扶持范围。

扫码进入“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备案系统

2、参与重点展会、目标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需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务洽谈活动。
3、展位面积少于9平方米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4、对参与同一个一般展会的本市参展企业,数量需达10家(含)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5、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展览组织者, 抱团 参展规模达10家(含)以上本市参展企业或20个(含)以上国际标准展位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粤贸全球”政策(省级)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扫码查看详情


一、“粤贸全球”是什么

粤贸全球计划,又称“粤贸全球”品牌工程,是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大工程之 一, 近年来已成为广东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抓订单的金字招牌。

“粤贸全球”的核心是百展万企拓市场抓订单,具体是每年办不少于 100场线下展会活动,每年分别发动不少于10000家次的企业参加,并对 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 。


二、“粤贸全球”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重点线下展会。
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 费按不超过80% 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
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企业怎样获得支持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码查看详情


四、注意事项
(一)参展人员参展前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股权证明(需有市场监 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工资银行流水(三选一)。如参展人员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提供参展人员与申报企的劳资关系证明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有报关专用章)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自营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以及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1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需提供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的报关单和发票各1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中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联系方式



对接科室: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办公电话:89892859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mck@zsboc.gov.cn





 END 

了解更多伊电园办公资讯、
园区相关新闻、园区活动

请关注公众号

【中山美居产业园

预约参观办公室

18688118131【微信同号】

0760-8798 9216

招商中心地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山美居产业园
1234
内容 701
粉丝 0
中山美居产业园 1234
总阅读6
粉丝0
内容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