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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本来是一件男女双方喜结连理,相濡以沫的幸福之事,但是却越来越多的婚姻中参杂着金钱利益,从婚前开始盘算从对方那里索取多少钱,在离婚的时候又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样的价值观在道德层面不可取,在法律层面也不能留侥幸空间。
近来媒体报道,企查查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 9636人。
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金钱部分需返还,哪些实物
也需要返还?
司法实践中,包括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如果一方不退还彩礼会有什么
法律后果?
如果一方不退还彩礼不仅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恶意躲避执行即为违法,哪怕后续履行完毕执行义务,仍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新人组建一个新家庭虽然一定程度上需要两方原生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但绝不是一个家庭对另一个家庭的扶贫,而且,能够拥有一段稳定幸福的婚姻远比算计那点彩礼来得更有价值,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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