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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专题解读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专题解读 阳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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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阳江保险” 可以订阅哦!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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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政策制定背景



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施行时间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新规亮点一



区分了保险销售行为的三大环节




保险销售前行为

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或者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



保险销售中行为

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或者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与特定相对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或承诺的行为。

保险销售后行为

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或者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履行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的以及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等附随义务的行为。


新规亮点二



强化了个人信息和保单信息保护





原则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收集处理客户个人信息的原则要求,包括:

(1)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收集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2)未经该个人同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向他人提供该个人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开展保险业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三方合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对与其合作的其他机构收集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个人信息的行为管控。其中,具体管控措施包括:

(1)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其他机构的信息收集处理行为要求;

(2)定期了解其他机构执行协议要求情况,发现其他机构存在违反协议要求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该机构责任。


新规亮点三



建立了保险产品说明制度





保险产品条款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确保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合理;按照要素完整、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等原则制定保险合同条款,推荐合同文本标准化。



保险产品信息公示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在其官方网站、官方APP等官方线上平台公示本公司现有保险产品条款信息和该保险产品说明。保险产品说明应当重点突出该产品所使用条款的审批或者备案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以及保单预期利益等内容。



保险产品条款变更

保险产品条款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于变更条款正式实施前更新所对外公示的该保险产品条款信息和该保险产品说明。

保险公司决定停止使用保险产品条款的,除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和营业场所公告,并在公示的该保险产品条款信息和该保险产品说明的显著位置标明停止使用的起始日期,该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



保险产品停售

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和营业场所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费率浮动区间或者费率参数调整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止销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等信息,其中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



保险产品分类分级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新规亮点四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制度




推动销售人员能力分级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为主要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 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售能力

可授权销售产品

第一等级资质者

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

第二等级资质者

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保险产品

第三等级资质者

全部保险产品

第四等级资质者

全部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


新规亮点五



强化了产品适当性管理措施




确认投保人投保需求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委派合适的保险险销售人员销受合适的保险产品给合适的投保人。



适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一)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的;

 (二)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的;

 (三)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或者超额保险的。

      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然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有关风险,并确认销售行为的继续是出于投保人的自身意愿。


新规亮点六



强化了行业自律



新规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对提升孤儿保单服务和禁止不当代理退保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并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切实执行。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行业自律组织对相关人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给予行业自律约束处理。




离职人员名下保单管理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该保险销售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的30日内明确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该保险销售人员的离职信息、保险合同状况以及获得后续服务的途径。



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行业自律组织要根据《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并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切实执行。


新规亮点七



优化了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的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除分别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产生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END


来源:华瑞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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