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风险保障功能,在阳江金融监管分局的指导下,阳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引导辖内保险机构提升产品与服务的精准性和适配性,加大力度服务低空经济建设。为便于广大低空经济运营主体、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获取便捷高效的保险支持,现梳理编制了《阳江保险业支持低空经济保险产品汇编》,助力阳江低空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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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阳江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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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低空经济产业链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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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涉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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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纵向贯穿产业链全生命周期,覆盖了从上游核心航材与零部件研发,到中游整机集成制造与检测验证,直至下游多元化应用场景商业运营的全流程。横向覆盖企业全经营环节的复合型风险,囊括了产品责任、科技研发、网络安全、供应链、运营责任乃至核心人员等各类风险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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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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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根据投保方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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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投保方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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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有正规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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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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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曹经理 1345051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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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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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飞无忧(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三者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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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巡线、勘测、航拍、植保相关行业企业与机关;无人机生产厂商、无人机行业协会商会;娱乐、摄影、旅行相关需求个人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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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无人机因保单非除外责任导致的意外毁灭或损坏。无人机或者机上坠落的任何物品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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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3个月、6个月、1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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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机身保额按机身价值确定;三者5万-200万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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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保险价值和三者保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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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的证件号码;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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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江城区盈信广场写字楼14层1401房 阳东支公司:阳东区东城镇东风三路238号通泰大厦8层801房 阳西支公司:阳西县织篢镇迎宾大道35号大唐盛视孵化创新中心商务楼704-706卡 阳春支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201-07号、1201-08号 高新区新市民营销部:高新区平冈镇新城大道平冈新城花园39幢20号铺2层 阳东支公司合山营销部:阳东区合山镇越发东路1号合山新城金山小区C区A幢1号、2号 阳春支公司春湾营销部:阳春市春湾镇春光花园北区K单元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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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阳江中支联系人:陈经理18926374707 阳东联系人:关经理18820096215 阳春联系人:袁经理18666002500 阳西联系人:林经理18926388852 高新联系人:黄经理18899719408 合山联系人:钟经理13827667995 春湾联系人:谢经理1382985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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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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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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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直升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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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无人机机身损失+第三者法律责任(不含乘客)+场所、机库保管人及产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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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保单保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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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逐单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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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逐单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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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询价材料:营业执照、风险评估表、投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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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697号农垦商务大厦一楼、二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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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黄淇铃 0662-368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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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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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综合保险(202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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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类型: 1、固定翼无人机; 2、多旋翼无人机;3 3、无人直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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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机身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其自身或其机上物品坠落造成第三者(不包括操作人员、机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上述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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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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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根据保险方案及客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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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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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无人机详情信息 《无人机保险投保风险问询表(2024)》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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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中华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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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李经理 1892630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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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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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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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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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被保险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被使用过程中损坏,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被保险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除被保险新材料以外的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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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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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根据保险方案及客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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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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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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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中华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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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李经理 1892630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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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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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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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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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机身险责任: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不论任何原因(不包括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 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飞机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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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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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机龄不超过一年的飞机视为新机,新机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机龄超过一年的飞机视为旧机,旧机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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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视方案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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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线下申请,需提供投保人证件资料及机身发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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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江城区创业北路263号御景豪园51幢1-2层1-3号铺、1-3层14号铺 阳春营销部:阳春市春城街道同兴路104-1号、104号房屋1-5层 阳东营销部: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福安中路156号1-3层 阳西营销部:阳西县县城创业路9号鑫茂新城A25栋联排住宅1-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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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郑经理 0662-319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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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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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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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等使用无人机的政府部门、工业级无人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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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机身险:在保险期间内,在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允许的区域范围内由无人机驾驶员使用、操控保险单载明的民用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灭失或在起飞48小时内发生失踪(以下统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 由无人机驾驶员在法律允许的区域范围内使用、操控保险单载明的无人机的过程中,由于无人机或从无人机坠落的物品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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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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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机身险:采用定值保险方式,一般来说一年以上旧机双方协商按一定折旧率来确定。新购机按购买原值确定。 第三者责任: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一般为10-50万,累计赔偿限额30-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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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无人机类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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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投保单(盖章)、风险文件(盖章)、特约(盖章,如有)、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无人机照片(可见生产序列号或S/N码)、无人机操作员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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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23号商汇中心F2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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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胡经理 15622005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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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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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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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类型: 1、固定翼无人机; 2、多旋翼无人机; 3、无人直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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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无人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约定的区域发生意外损失、毁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无人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最高以无人机损失保险金额的10%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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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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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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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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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具体与保险人沟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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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599号一楼至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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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郑经理 137516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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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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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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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无人机机身及其飞行所必须的装置、设备和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通信系统、起飞发射装置和回收装置等),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在无人机机身上装载的、用于完成指定任务且与飞行无关的机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影/摄像机、各类功能性吊舱、航测仪器、烟雾或农药喷洒装置等),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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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在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允许的区域范围内,由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无人机驾驶员使用、操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无人机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无人机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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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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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根据实际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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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机身10%,第三者责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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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价值凭证,投保人信息,无人机相关信息资料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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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金郊路316号A栋一楼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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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梁经理 17727888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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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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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机身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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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无人机机身一切险: 1、因意外损失或损坏,如:碰撞、操作失误、信号干扰、返航撞机、跌落损坏等紧急费用; 2、因航空器损坏或迫降时,被保险人为保证航空器即时安全(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对正常使用、操控无人机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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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设备损失赔偿: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无人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三者责任赔偿: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无人机操作不当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中约定的责任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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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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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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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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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飞机及搭载设备照片、发票或者相关价值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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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马南垌G3-B4219号一层、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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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关经理 1341133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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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和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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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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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包括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等,具体分类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大型无人机。 重点覆盖领域:电力能源巡检、气象环保监测、测绘、拍摄等。 投保主体: 一类承保业务(优先范围): 1、南方电网、国家电网、三峡集团、华电集团、广开投集团等央企/国企及其分子公司。 2、政府单位用于公安系统、气象环保监测的专业无人机。 3、使用频度低且由专业人员操控的多旋翼无人机。 二类承保业务: 企业用于测绘、拍摄的低频使用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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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第一部分 机身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一条 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各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自身附带的器材或经过合理设计悬挂在机身以外的设备和地面控制、遥感、监控、摄录等配套设备,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附属设备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一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或从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坠物造成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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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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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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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费率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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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操作人员资质证书、《无人机情况统计表》(另附)给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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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08号新宇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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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梁经理 13719863351/0662-3395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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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险阳江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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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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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本保险产品承保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无人机,且被保险人是指无人机的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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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法律允许的区域范围内,由其本人或其允许的有资质的自然人使用、操作无人机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对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作人未获得无人机操作许可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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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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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按实际承保情况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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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按实际承保情况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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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
被保险人及无人机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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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点地址 |
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嘉华财智大厦803,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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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江城支公司0662-3115913 阳春支公司0662-7759833 阳西支公司0662-5596661 阳东支公司0662-6506009 |
资料来源:各会员公司
YJA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