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周注定是物流界不平凡的一周,一个消息把你搞晕,一个消息把你吓傻。
我们先看把你搞晕的消息: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在汇总各省(区、市)已公布的收费公路统计数据后,发布了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44万公里(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下同),其中,高速公路11.70万公里;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9488.5亿元,债务余额为44493.7亿元;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通行费收支缺口3187.3亿元。
曾经有人支招:全国的公路都取消收费站,不相关机构撤销,所有车辆即便按照上年所支出的高速公路费按照一定比例上浮,交钱就行,估计真就赚钱啦。
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公司中上市公司很多,前二年在晒业绩时,居然比茅台酒的利润还高啊,看来哑火很快啊。
我们先看把你吓傻的消息:
车货总高度不超过4M高的规定就是个核武器:
看下这个视频(首先说:警察蜀黍是没有错的,按章执法)
视频丨集卡车因超高被查

我们看一组需要掌握的尺寸:
40GP柜:2.6M(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3.92M
40HQ柜:2.9M(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4.22M
45HQ柜:2.9M(高度)+1.32M(鞍座离地面高度)=4.22M
1.32M是最理想的高度,实际上目前码头拖车车板高度都超过1.4米,因此几乎所有车的车货加起来高度不超过4M的,我来支个招:实在不行就只有轮胎放气啦。
到底怎么处罚?我们只说超高: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是拉得多亏的多,要不有个办法:
每个箱子加上罚款,货主承担,呵呵。
我再支招:搞海铁联运了,因为这个规定只说的公路运输,那就避开公路运输,呵呵。
那么问题来了:
存量的拖车怎么办?
我关心的是:是拖车生产厂家改车架(改也只能是新生产的车改),还是国际集装箱全球都改标准,还是我们改制度。大家分析下哪个改最靠谱?
不评判制度本身,相信也是经过调研了的,相信在制度出台时也是经过一番内部斗争在出台的。文件还是很正式的。

其中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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