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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每周政策】一周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海创科技中心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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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日期:2018年6月4日之前】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孵化服务的核心能力,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要求,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2、【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59个项目(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5个、农业农村领域37个、社会发展领域54个、国际合作领域1个、军民融合领域12个。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12家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1)可对照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项目1项,并通过竞争性持续择优支持。宁波市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3、【截止日期:2018年5月21日】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企业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4、【截止日期:2018 年5月31日前】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市重点扶持的信息经济、 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 5 年。

    (二)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 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贯彻《质

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切实履行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质量水平居行业领先。  

    (四) 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  

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五) 品牌优秀。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品牌  

价值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形象。  

    (六) 近三年,无因国家、省或市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  

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无制假售假或欺诈消费者行为;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 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七)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  

     (八) 获得区、县(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优先推荐。  

 

5、【截止日期:2018年5月31日2018年浙江省“千人计划”引才公告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省专项办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申请破格的,应当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全职工作经历。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新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当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4.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5.引进时未全职在浙江工作,或者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2017年3月1日以后),引进时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2015年3月1日以后);

      6.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含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3.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2012年3月1日以后),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3年5月31日以后在浙江创办企业,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6.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实到货币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1.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3年3月1日后出生)。

 

6、【截止日期:2018年5月30日】关于开展2018年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咨询热线:0571-883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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