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为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上海发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11月1日起施行的《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诸多创新举措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如鼓励航空公司客运时刻改货运时刻使用、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等。在金融支持方面,上海将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500亿元人民币专项信贷额度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主题金融债,重点投向外贸领域。
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优化调整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退货监管流程。

一、发挥跨境电商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收结汇提供贸易真实性验证。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海外仓,是指跨境电商企业提前将产品运输至国外租赁或自建仓库,国外客户下单后直接从仓库配送发货的物流控制和管理服务。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海外仓打破了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的发展瓶颈,通过提前批量运输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退换货难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海外仓逐渐成为我国外贸发展在境外的重要基础设施。
从2003年出现至今,我国海外仓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2003年-2014年,需求非常单一,以留学生公寓和为车库提供中转仓储业务为主,部分负责产品的代收和发运。
2.2014年-2020年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跨境电商管理政策,开始提供退换货、分销、境外展示等增值服务,海外仓迈入正式阶段。
3.2020年至今 疫情以来,海外仓增长迅速。根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海外仓数量已经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
海外仓对于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球疫情阴霾未散的背景下,线上消费热度不减,海外仓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创立自主品牌。与此同时,海外仓淡季铺货、旺季销货模式能够有效避免排仓、爆仓问题,企业能够根据生产、库存与运费周期灵活调整产品出关时间,有效规避物流成本上涨、运力不足与关税不确定性等风险。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以上海自贸区为例,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注册在中国(上海)自贸区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成立时间满一年(含)以上且有实际经营业务活动。
(2)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的企业。试点企业如为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且拥有知识产权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拥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B.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4)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60%(含)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60%(含)以上。
(5)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2.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外债便利化额度、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风险防控措施等)。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证书处于换领期的试点企业可凭相关证书延期证明材料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证书延期手续办理完成后,试点企业应及时补交换领后的高新技术证书。
(3)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正本和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4)营业执照。如为2020年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5)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其他材料。

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意见》强调,对企业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状况或希望暂缓报损、索赔的案件,可接受企业提交的延迟报案申请。支持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年度短期出口险规模;加快升级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和“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加大外贸企业信保融资支持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是用于为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信用保险。这种保险所涵盖的是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以出口贸易中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风险,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和政治风险为风险标的。也就是说,当以上风险出现,卖方无法收回货款时,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进行赔偿。
今年以来出台的稳外贸新政,无论是商务部稳外贸15条,央行和外汇局抗疫23条,还是现在上海市政府下发的《意见》等,都提出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即:利用“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1.出口信保融资产品涵义
银行对已向经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的交易,凭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卖方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及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
2.产品功能
规避汇率、利率、信用、国家风险,获得资金融通,无追索权融资还能优化财务报表。
3.办理指引
客户办理出口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为∶向银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后,银行确定进口保理商,为客户核定保理融资额度;货物出运后,客户连同发票等相关单据正本提交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后给客户发放保理融资。
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在中小企业和银行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区块链平台信保融资场景可直接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流程简便、手续简化,融资企业只需跑一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材料,通过平台录入保单号,系统就可以自动生成承保通知书,时效性和便利性大大提升,从企业申请到银行受理成功由原来的2-3天缩减为2小时,甚至不到10分钟就通过审核并放款。同时,系统可实现银保信息实时互动与有效核验,有助于银行降低误录、误判风险,解决银保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避免违规融资现象的发生,增强银行办理融资积极性,助推企业有效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三、支持外贸企业跨境资金池模式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物流链、产业链重点企业跨境资金池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分拨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不断完善。2021年3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北京、深圳推出,并于2022年7月扩容升级。以2019年《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资金池为分水岭,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主基调。早在2003年,外汇局便开始研究制定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政策,并于2005年面向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开展了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试点探索。
2012年年底,外汇局在全国若干省市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试点打通了企业境内外资金池,引入多项创新举措。2014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广至全国。
2015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发布,36号文纳入了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等多项举措,从多个方面回应了银企在前期试点中的政策诉求。
第二阶段是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发展需要,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9年3月,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到“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一词之差的背后是政策覆盖范围的扩展。按照7号文的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意味着人民币资金与外汇资金可在同一资金池框架下集中运营。
2021年3月,资金池项下本外币一体化迎来新起点,人民银行、外汇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2022年7月,试点扩围至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八个省(市)。最新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整合了原有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外币资金池政策,使得政策框架更加统一、企业资金池业务更易落地。

四、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
在稳定外贸企业供应链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外贸进出口企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对企业在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
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提高货物报关和提离速度。推进上海港“同港化”和内陆集装箱枢纽业务模式创新,扩大“联动接卸”模式对接港口范围,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优化全货机的航班时刻使用,鼓励航空公司客运时刻改货运时刻使用,
在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面,支持航运企业设置中小直客专区库存,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在线提供专供舱位。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鼓励港口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支持外贸企业“陆改水”和“陆改铁”。

五、加强银行机构对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和服务管理
1.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500亿元人民币专项信贷额度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主题金融债,重点投向外贸领域。根据近三年平均出口退税额,为外贸企业核定授信额度,依托中国信保保单和赔款权益转让增信。
2.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新开户及开具出口信用证等国际贸易业务给予手续费减免。支持银行机构优化客户分层管理机制,将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便利化试点范围。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3.支持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支持银行机构综合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为外贸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降低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4.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鼓励银行机构提升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水平,在遵循贸易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对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款无延误入账。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数字化水平,扩大跨境收付业务网银覆盖面,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网银全流程办理。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扩大人民币与小货币直兑交易服务范围。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7日
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现提出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
(一)稳定外贸企业供应链。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动态调整生产性企业疫情防控指引有关措施。加强跨省外贸物流运输保障,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物流运输保障范围,建设一批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通过甩挂作业等无接触式接驳方式,保障跨省外贸货物运输。加强外贸进出口企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对企业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困难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提高货物报关和提离速度。加快冷藏集装箱疏港速度,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施属地优先查检及“5+2”预约查检。推进上海港“同港化”和内陆集装箱枢纽业务模式创新,扩大“联动接卸”模式对接港口范围,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优化全货机的航班时刻使用,鼓励航空公司客运时刻改货运时刻使用,提高货运航班时刻的审批效率。加快完善中欧班列配套设施,增加开行班列和线路,在业务现场设立中欧班列通关服务专窗。持续推进洋山港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商务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港集团)
(三)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进出口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与航运公司形成直接客户关系。支持航运企业设置中小直客专区库存,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在线提供专供舱位。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鼓励港口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支持外贸企业“陆改水”和“陆改铁”。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边检手续办理程序。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边检总站、市商务委、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
二、加大国际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一)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高投保覆盖率,对企业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状况或希望暂缓报损、索赔的案件,可接受企业提交的延迟报案申请。支持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年度短期出口险规模,对受疫情影响且有在手订单、无明显负面信息的业务予以限额资源倾斜。加快升级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和“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加大外贸企业信保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
(二)加强外贸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给予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针对外贸企业业务特点,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综合服务。创新银行贸易信用结算工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背对背信用证、中信保收款保单等信用支持免(减)保证金结算服务,减少贸易链上企业结算资金占用。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500亿元人民币专项信贷额度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主题金融债,重点投向外贸领域。根据近三年平均出口退税额,为外贸企业核定授信额度,依托中国信保保单和赔款权益转让增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新开户及开具出口信用证等国际贸易业务给予手续费减免。支持银行机构优化客户分层管理机制,将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便利化试点范围。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0%(含)的阶段性降费。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与商业银行为外贸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风险共担转贷款支持,优先使用主题金融债等低成本资金,为通过中欧班列运输产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通过上海电子口岸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进出口业务相关的信贷及贸易融资产品。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支持外贸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推动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鼓励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支持银行机构综合运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为外贸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服务。支持中小银行机构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降低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
(五)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鼓励银行机构提升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水平,在遵循贸易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对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款无延误入账。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数字化水平,扩大跨境收付业务网银覆盖面,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网银全流程办理。鼓励外贸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扩大人民币与小货币直兑交易服务范围。支持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对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出口贸易险业务,在限额额度分配、信用期限和审批效率等方面予以优先满足。支持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操作指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三、推进外贸进出口结构优化
(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发布海外展会推荐目录,推动境内外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上海市国际友好城市企业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发挥“出海优品云洽全球”活动效应,引导外贸企业运用智能化、数据化手段参加境内国际展会。引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互惠措施,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政府外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二)扩大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产业竞争优势。探索集成电路海关监管创新试点,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按照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鼓励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二手车出口行业标准要求,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落实国家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支持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发挥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作用,加大对纺织服装、集成电路等加工贸易企业应对国际经贸摩擦法律服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四)有序扩大大宗商品贸易规模。支持企业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经贸合作,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稳步扩大加注业务规模。持续优化重点商品进口检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适用“先放后检”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总部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能级。鼓励贸易型总部企业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聚,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建设,吸引集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贸易促进中介组织。支持外高桥保税区做大专业贸易服务平台规模,加快推动外高桥全球汇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专业贸易服务平台能级。支持建设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一体化交割仓库,逐步扩大交割商品品种。(责任单位: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期货交易所)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一)发挥跨境电商带动作用。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收结汇提供贸易真实性验证。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优化调整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退货监管流程。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发展,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包裹零售出口。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探索完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委)
(二)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支持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加强分拨场所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扩大国际贸易分拨业务规模。支持物流链、产业链重点企业跨境资金池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分拨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两头在外”的进境医疗器械和医药品转口分拨,进境备案申报免于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发挥口岸功能,支持企业依法开展进口化妆品的包装和贴标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
(三)鼓励绿色贸易发展。推进上海港数字化、平台化建设,推广进口集装箱放货平台,在更大范围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海运单证无纸化换单,提高海运全流程无纸化程度。支持外高桥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在浦东新区允许部分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港集团、市生态环境局、上海海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五、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一)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加快阶段性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动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扩大出口退税“免填报”试点范围,推动企业异地口岸出口信息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共享。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二)稳定外贸领域就业。支持外贸企业稳岗扩岗,凡2022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外贸企业,可享受2000元/人的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以“免申即享”方式发放。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依托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帮助外贸企业做好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便利国际经贸人员往来。允许入境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的随行配偶及家属等相关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持有与中国外交关系国家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因紧急商务事由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办签证的,可由邀请其来沪的企业网上提出外国人口岸签证预申请。依法依规为重点外贸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来华开展商务活动的重要海外客户提供出入境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上海边检总站)
(四)加强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法律风险及合规评估,加强对国际经贸政策和法律变化的追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挥上海和区域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企业贸易摩擦案件应对能力。深入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增强外贸企业应对外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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