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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股份发公告,秦皇岛港的铜精矿系列案件逐步揭开面纱,涉及陕西鼓风机集团、中国化纤公司、安徽普来泽贸易公司、江铜国际贸易公司。

秦港股份发公告,秦皇岛港的铜精矿系列案件逐步揭开面纱,涉及陕西鼓风机集团、中国化纤公司、安徽普来泽贸易公司、江铜国际贸易公司。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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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第 7 至 15 项诉讼均系铜精矿贸易纠纷引发的关联案件。相关诉讼的基本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第 7 至 15 项诉讼均系铜精矿贸易纠纷引发的关联案件。相关诉讼的基本 情况如下: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物流”)与公司按年度签订《秦皇岛 港外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秦皇岛港内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进口)、《秦皇岛 港内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出口),公司接受外代物流委托提供铜精矿卸船、仓储 服务。公司一直遵循合同严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外代物流指令进 行装卸、仓储、放货。铜精矿贸易纠纷发生后,经有权机关调查,外代物流与陕西鼓 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铜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上各方”)存在进口货物报关、仓储、监管合同关系, 外代物流为以上各方提供铜精矿在秦皇岛口岸的报关、报检、代为办理港口手续、港 口交接及仓储业务等服务。2022 年 8 月初,外代物流向以上各方发函承认,其存在无 各方放货指令的情况下将铜精矿放行给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 瑞升”)、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和笙”),导致以上各方铜 精矿损失的情况。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生铜精矿系列案件共 9 件,原告分别为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鼓风机”)、中国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纤”)、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普来泽”)、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上述案件外代物流 与公司为共同被告,中国化纤案其他被告为葫芦岛瑞升和宁波和笙,普来泽案其他被 告为宁波和笙和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江铜案其他被告为宁波和笙和外轮代理。案由是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合同纠 纷或海事侵权纠纷,诉讼金额合计约 19.29 亿元。

(一)陕西鼓风机案

陕西鼓风机案为上表中第 7 项诉讼。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陕西鼓风机的 《民事起诉状》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陕西鼓风机依据与外 代物流签订的《进口货物报关、仓储、监管合同》,请求判令外代物流与公司交付货物铜精矿 29677.59 吨,价值约 6.92 亿元(如无法履行,二被告连带赔偿相应货物损 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归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 专属管辖,公司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天津海事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中国化纤案 

中国化纤案为上表中第 8 至 9 项诉讼。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化纤的 《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国化纤以海事海商纠纷 为由,请求判令外代物流、葫芦岛瑞升和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共约 2.76 亿元及利息, 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判令宁波和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 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三)普来泽案 

普来泽案为上表中第 10 项诉讼。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普来泽的《民事起 诉状》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普来泽以合同纠纷为由,请 求判令解除其与外代物流、宁波和笙的《进口货物报关、仓储、监管合同》、与宁波 和笙的《代理进口协议》;判令外代物流赔偿损失约 1.78 亿元,外轮代理和公司对 此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宁波和笙赔偿约 1.22 亿元及利息、增值税、进口代理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归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 辖,公司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天津海事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审理。

(四)江铜案 

江铜案为上表中第 11 至 15 项诉讼。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江铜的《民事 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外代物流、外轮代理、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 7.83 亿元,并承担诉讼费、 保全费。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综合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公司仅与外代物流签署港 口作业合同,与其他各方均无任何合同关系。公司相关港口作业严格按照与外代物流 签署的港口作业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慎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根据合 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公司作为港口经营人无核实货物所有权实际归属的义务,公司也 未向各方承诺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外代物流与公司无股权关系,不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外代物流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进行实体审理或出具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全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来源: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2-12-30/601326_20221230_G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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