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 元罚款;
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此事件已过去4年,仍然被罚,可见,监管层对打击空转,虚假贸易的决心很大,不能胡搞,否则必然被逮。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清、汪大中、刘宜云、胡敦国、冯建华、 车有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 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 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 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 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 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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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介绍:【深圳供应链】公众号的唯一作者,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行业内领先企业,有20年多的供应链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主导设计过数十个供应链服务与供应链金融平台,是国内十余家知名公司总裁顾问或平台总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