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美国337调查案件情况
2025年2月,涉及深圳的新立案1 起、列名被申请人1 家;新裁决3 起,涉及深圳企业3家,获存在侵权、缺席被告等不利裁决居多;整体来看,2025年以来获积极终裁结果占比60%。2025年2月,涉及半导体器件、鼻部装置等产品立案申请2 起,深圳列名被申请人2 家。
◆ “两反一保”案件情况
2025年2月,原审立案涉及深圳案件5 起,反倾销调查3起、反补贴调查1 起,保障措施1 起;近三年同期来看,涉案数量和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深圳案件主要由美国发起,集中在钢铁制品行业。
◆ 案件跟踪——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系列知识产权纠纷
2025年1月17日和3月3日,美国对特定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此类基板的方法启动337 调查,申请人美国康宁同时在美国、欧洲、中国等地提起专利诉讼。列名被申请人包括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等9 家企业。该案影响从生产商到终端的多层级产业链,将对中国显示产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企业应未雨绸缪,增强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应用,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在法律与经济双重压力下,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一、2025年2月深圳市遭遇美国337 调查有关情况
(一)新立案件1起,与往年持平但占比减少
2025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共发起11起337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立案8 起,涉及深圳4 起。2025 年2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共发起3 起337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立案3 起,涉及深圳1 起。与近年同期相比,2025 年2 月涉及深圳立案数量与去年持平,但由于涉及中国新立案数量增加,涉及中国立案总数中占比(即图1 中“深圳占比”)减少。详见图1。
2025 年2 月ITC 发起的全部3 起新立案中,共有12 家(次)企业或个人成为列名被告:其中中国9 家,美国3 家;涉及浙江省4 家,除深圳外广东省3 家,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和深圳市各1 家。
(二)新裁决3 家,获存在侵权、缺席被告等不利裁决居多
2025 年2 月发布裁决的337 调查中,涉及中国共有4 起案件,其中涉及深圳市3 起。以上涉及中国裁决中,共胜诉1 家、败诉3 家。其中从处置方式看,2025 年2 月的裁决涉及深圳企业3 家,具体为和解与同意令1 家,总计胜诉1 家;缺席被告、存在侵权和被发布有限排除令各1 家,总计败诉2 家。
(三)半导体器件、鼻部装置产品遭遇新调查,2 家深圳企业涉诉
2025 年2 月,共有2 起涉及中国企业的新申请,其中涉及深圳立案申请2 起,列名被申请人中有2 家深圳企业。具体如下:
2025 年2 月18 日,美国Aardvark Medical Inc.根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鼻部装置及其组件违反了美国337 条款,中国广东Shenzhen Jun&Liang Media TechLimited of China 等为列名被告。2025 年2 月19 日,爱尔兰Longitude Licensing Ltd.、爱尔兰Marlin Semiconductor Limited 根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外国制造的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违反了美国337 条款, 中国广东OnePlus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 等为列名被告。
二、2025 年2 月深圳市遭遇两反一保案件有关情况
(一)原审立案5 起,涉案金额和数量双升
2025 年1-2 月,全球涉及中国贸易救济原审立案20 起,其中,涉及深圳10 起,同比增加233.33%,在全国所有省市及计划单列市中,深圳涉案数量占比为50.00%。深圳累计涉案金额同比增加142.62%,在全国所有省市及计划单列市中,深圳涉案金额占比为5.71%。详见表1-2。
2025 年2 月,全球涉及中国贸易救济原审立案9 起,其中,涉及深圳5 起,与上月持平,较去年同期增加5 起,在全国所有省市及计划单列市中,深圳涉案数量占比为55.56%。深圳累计涉案金额环比增加47.06%。在全国所有省市及计划单列市中,深圳涉案金额占比为4.72%。
表1:2025 年1-2 月涉及深圳贸易救济出口原审立案列表
从近三年同期来看,涉及深圳案件数量和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与全国涉案数量趋势基本一致。
(二)涉及深圳案件主要由美国发起,集中于钢铁制品
2025 年2 月,5 起深圳企业涉案的两反一保案件中,反倾销3 起,涉案金额为7241.12 万美元,反补贴1 起,涉案金额为6678.57 万美元,保障措施1 起,涉案金额为28.14 万美元。从国别/地区分布来看,按照案件数量统计,2025 年2 月,上述5 起深圳企业涉案的两反一保案件中,涉及美国2 起,墨西哥2 起,菲律宾1 起;按照案件金额统计,2025 年2 月,美国6678.57 万美元,墨西哥562.55 万美元,菲律宾28.14 万美元。详见图2。
从行业分布来看,按照案件数量统计,2025 年2 月,上述5 起两反一保案件中,涉及造纸工业和金属制品工业各2 起,占比均为40.00%,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1 起,占比为20.00%。按照涉案金额统计,2025 年2 月,金属制品工业6678.57 万美元,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529.65 万美元,造纸工业61.04 万美元。其中,涉及金属制品工业的案件由美国发起,为临时钢制围栏。详见图3。
从全国涉案金额来看,2025 年2 月,排名前三的分别为江苏、山东省和浙江省。深圳排名第八,在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二。
三、案件跟踪—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系列知识产权纠纷
(一)美国337 调查案件情况
案件一(337-TA-1433):
2025 年1 月1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此类基板的方法启动337 调查。2024 年12 月18 日,美国康宁Corning Incorporated, Corning, New York向美国ITC 提出337 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 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51,394、8,627,684、9,512,025 和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 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案件二(337-TA-1441):
2025 年3 月3 日,美国ITC 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此类基板的方法II 启动337 调查。2025 年1 月31 日,美国康宁Corning Incorporated of Corning, New York 向美国ITC 提出337 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 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51,394、8,642,491、8,640,498),请求美国ITC 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上述两起337 调查案件均有美国康宁公司发起申请,列名被申请人包括9 家企业,企业范围涵盖玻璃基板、面板、电视等中下游产业链。专利侵权指控方面,康宁在ITC 中主张5 件专利侵权,其中3 件专利涉及玻璃料方,2 件专利涉及玻璃制备工艺和设备。商业秘密指控方面,康宁主张的商业秘密与熔接机有关。
(二)美国康宁公司全球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情况
康宁在发起337 调查的同时,还在美国佛吉利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彩虹显示、TCL 华星、彩虹光电、惠科发起专利及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在UPC 欧洲统一法院发起2 起专利侵权诉讼,分别针对TCL 等电视厂商及TCL 华星等面板厂商;此外,康宁在中国合肥对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等彩虹系公司发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在中国台湾针对彩虹发起专利侵权的诉讼。康宁进一步威胁在印度等国家或地区起诉彩虹公司,并将TCL 华星列为被告。其中,康宁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分庭对TCL、海信和LG 提出的专利侵权之诉。曼海姆地方法院的判决对加入欧盟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所有国家都具有效力,实际上这是一场针对整个欧洲的诉讼。目前来看,除了中国彩虹在继续扩大玻璃基板业务外,韩国的LG 和三星实际上也都在发展玻璃基板业务,这对康宁全球市场份额的保持或提升构成较大挑战,这或许也是康宁要在美、欧洲等对这些企业发起诉讼的根本原因。
(三)对产业链影响及应对建议
美国康宁公司是一家在特殊玻璃、陶瓷和光学物理领域拥有超过170 年历史的全球领先企业。康宁是全球玻璃基板领域的绝对龙头,在全球玻璃基板的市场份额达到48%至50%左右。目前,康宁在中国投资建设了多条8.5 代和10.5 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并在北京、重庆、合肥、武汉、广州等地设有工厂,以满足显示科技、移动消费电子和汽车应用领域的需求。此外,除了美国本土之外,中国也是康宁唯一一个五大业务(光通信、显示科技、汽车应用、生命科学及移动消费电子)均有运营的国际市场。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康宁在中国建设了6 座全资显示玻璃基板制造工厂和2 座合资后段切割加工工厂,这些工厂覆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
本次两起337 调查列名被告的9 家企业中,按照产业链位置,玻璃基板厂商有彩虹显示;面板厂商有彩虹光电、惠科、TCL 华星;终端厂商有海信、TCL、惠科、LG、Vizio。从康宁的业务板块来看,主要还是为电视厂商的显示面板提供玻璃基板,因此康宁申请立案的主要目标很可能是中国的玻璃基板厂商彩虹显示。根据奥维睿沃(AVCRevo)数据,彩虹显示的全球市场份额约为3.5%,向多家面板厂供应,包括INX 和CSOT。而面板厂商、终端厂商一同成为被告,或还是希望通过对中下游厂商的施压,为康宁的玻璃基板产品供应提供保障,而不是被彩虹显示等新势力所替代。
当前,康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打击”彩虹显示等国内重点玻璃基板厂商,抑制国产玻璃基板产业发展,对于彩虹显示以及其上下游的面板厂商和终端品牌厂商均带来一定程度影响。对于玻璃基板厂商而言,337 调查等系列案件对彩虹显示等国内玻璃基板厂商的打击较为直接和显著。彩虹显示虽然对部分面板厂商的供应占比并不高,但按照彩虹显示当前发展状况及产能规划,预计2030 年其玻璃基板的全球市场份额将提升至15%。若调查结果对彩虹显示不利,则一定程度影响国内玻璃基板厂商的国际竞争力,对相关企业基板玻璃业务与终端厂商合作、客户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面板厂商、终端厂商而言,
一是可能对中国显示产业造成较大不利,调查可能会影响国产玻璃基板供应,阻止国内面板企业在玻璃基板供应商国产化进程,若无法使用彩虹显示玻璃基板产品,玻璃市场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更换玻璃基板产品也一定程度增加了面板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影响液晶面板及终端产品出货。
二是对于主流品牌如TCL、海信、LG 等的影响虽较为间接,但一旦调查结果对彩虹显示不利,其玻璃基板产品供应可能会受到波及,进而影响面板生产,从而影响终端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供给,液晶面板、终端产品价格随之上涨,消费者购买成本增加,购买意愿下降。
三是面板企业、终端企业经营和品牌形象一定程度受到影响,面临巨大客户压力,客户存在疑虑及担心,需提交风险说明或提供额外担保,若客户取消订单,并要求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康宁提起的337 调查和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标志着一个新的行业竞争阶段的开始,对未来液晶显示器企业、行业、以及整体供应链都将带来变化。因此,面板厂和整机品牌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采购策略,以降低潜在的成本风险。
从更长远角度,企业、行业要增强知识产权布局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投入和运用力度,主动采取措施,确保在技术迭代加速的情况下,以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筑起坚实的防火墙。(以上报告,经调研我市相关企业,结合企业专业观察、微纳视界、搜狐等媒体材料,综合分析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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