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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家33年老牌国企上市公司因4.78亿虚假棉花贸易业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股票ST,公司及时任高管总计被罚款930万元。

天津一家33年老牌国企上市公司因4.78亿虚假棉花贸易业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股票ST,公司及时任高管总计被罚款930万元。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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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0日晚间,海泰发展(600082.SH)发布公告,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年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4月10日晚间,海泰发展(600082.SH)发布公告,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年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78亿元。

天津证监局拟决定:对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建新等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530万元。上述罚没金额累计达930万元。

受此影响,公司股票已于4月13日停牌一天,自4月14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海泰”,日涨跌幅限制同步缩至5%。

公司成立于1993年,至今已有33年历史,于1997年上市,也是有29年的老牌上市公司。

海泰发展信披违法处罚公告核心要点

  1. 违法时间与事项
    2021-2022 年,棉花贸易业务形成合同 / 单据 / 资金闭环,商品风险报酬未实质转移,违规确认收入成本利润,年报虚假记载。
  2. 财务造假数据
    2021 年:营收虚增2.52 亿元(占比 27.66%);成本虚增2.49 亿元(占比 31.22%);利润总额虚增267.18 万元(占比 17.77%)。
    2022 年:营收虚增2.26 亿元(占比 45.88%);成本虚增2.24 亿元(占比 57.59%);利润总额虚增198.60 万元(占比 12.10%)。
  3. 监管与风险
    2026 年 2 月 27 日被证监会立案,4 月 10 日收到天津监管局处罚事先告知书。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经营暂未受重大影响,处罚以最终决定书为准。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12026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发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至 2022 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 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52,088,298.81 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2,671,775.59 元、1,986,036.2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董建新于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李宏亮于 2022 年 3 月起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 年4月起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 2022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2 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宇于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于2019 年7 月至2021年 6 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审批 2021 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 2013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3 年6 月至2021年 5 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 2021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于2022 年4 月至2022年 9 月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 2022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 2015 年 9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7 年5 月至2022年 4 月任海泰发展董事,于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 2022 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泰发展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董建新是海泰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宇、李刚是海泰发展2021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宏亮、王向军、杨烁是海泰发展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持续时长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 
(3)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4)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5)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6)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7)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扫描发送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邮箱,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受此事件影响,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警示风险标识:
早在今年1月20日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公告,公司当年可能出现亏损。

海泰发展(600082.SH)近年来的业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报,公司员工数比较少:仅62人,目前员工数没有披露。以销售与财务行政人员为主,不过62名员工硕士学位就有18人,还是非常不错。

本号唯一作者介绍:李海平,深圳海平创新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业界知名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横跨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领域行业顶尖企业的履历、20多年的贸易供应链运营实战经验与理论总结提炼,是国内多家国企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顾问。本号起号理由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喜欢分享个人从业经历经验、行业动态、热点讯息、行业前沿探索等,希望结交全天下海内外的行业有识之士,也欢迎朋友们到深圳做客,一起探讨中国供应链服务的未来发展,一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为中国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出力。如需与海平老师交流、合作、业务洽谈等,可加微信sz_scm,务必备注:供应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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