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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上市公司因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被证监会重罚,老牌国企江苏舜天13年虚增营收103亿、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40亿,股票被ST

二家上市公司因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被证监会重罚,老牌国企江苏舜天13年虚增营收103亿、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40亿,股票被ST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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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 年起,江苏舜天与隋

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09 年起,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某力组织开展 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 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 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 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某力催要通讯器材业务尾款,隋某力控 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 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某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某力控制的公 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江苏舜天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 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 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 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江苏舜天 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 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0,333,448,392.98 元,虚增营业成本 9,398,996,635.72 元, 虚增利润总额 934,451,757.26 元。其中:

200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56,498,376.07 元,虚增营业成本 151,597,880.3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900,495.77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8.69%。 

2010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24,680,384.70 元,虚增营业成本 307,117,384.62 元,虚增利润总额 17,563,000.08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5.8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52.52%。 

2011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39,362,648.95 元,虚增营业成本 401,183,581.47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179,067.48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7.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51.12%。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3,696,580.99元,虚增营业成本1,051,275,717.43 元,虚增利润总额 92,420,863.56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32.86%。 

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69,640,166.32元,虚增营业成本1,096,542,042.37 元,虚增利润总额 73,098,123.95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20.1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8.26%。 

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08,470,170.54元,虚增营业成本1,038,223,035.03 元,虚增利润总额 70,247,135.51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19.1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55.38%。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5,996,753.28元,虚增营业成本1,367,440,895.7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28,555,857.54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88.68%。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837,819,999.91 元,虚增营业成本 696,192,478.97 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627,520.94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17.6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10.51%。 

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882,007,949.22 元,虚增营业成本 777,011,141.3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04,996,807.88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16.0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74.24%。

2018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26,024,840.24 元,虚增营业成本 380,149,826.73 元,虚增利润总额 45,875,013.51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7.9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29.20%。 

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764,429,653.89 元,虚增营业成本 723,449,307.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980,346.41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16.5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10.13%。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4,153,988.91元,虚增营业成本1,408,813,344.24 元,虚增利润总额 85,340,644.67 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2.49%。 

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0,666,879.96 元,虚增利润总额 90,666,879.96 元, 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 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 16.23%。

2022 年 4 月 30 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 200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 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四、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 年、2019 至 2021 年,易事特涉嫌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 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 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方面 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 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2017年、 2019年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2020年、2021年,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虚假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2017 年、2019 年至 2021 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7 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6,371,498.89 元,占当 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0.09%,虚增营业成本 5,943,562.39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 的 0.10%,虚增利润总额 427,936.50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0.05%。2019 年 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329,240,857.67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9.84%,虚 增营业成本 311,772,874.27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11.46%,虚增利润总额 17,467,983.40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71%。2020 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 入 11,498,489.23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0.24%,虚增营业成本 0 元,占当年 披露营业成本的 0%,虚增利润总额 11,498,489.23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2.25%。2021 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4,886,761.12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 入的 0.11%,虚增营业成本 0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0%,虚增利润总额 4,886,761.1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0.80%。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 代理业务。2017 年至 2021 年,易事特与扬州月城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 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新东方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分业务为融资 性代采业务,与深圳市正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为代理业务。代采业务中, 易事特加入到供应商和上述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业务涉及的产品型号、 数量和价格由相关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不参与相关决策。根据相关约 定,易事特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 使用费。代理业务中,易事特接受客户委托,由易事特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道费用。上述业务易事特均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产品 直接由供应商发给客户或由客户直接向供应商提货。易事特不对相关产品的质量、 售后、维修等负责,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上述业务中易事特通过提供融 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2017 年至 2019 年 易事特采用总额法对上述代采业务进行核算。2020 年易事特采用净额法对上述 代采业务进行核算,采用总额法对上述代理业务进行核算。2021 年易事特采用 净额法对上述代采业务进行核算。 

2017 年至 2021 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 中:2017 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256,047,117.69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50%, 虚增营业成本 239,307,276.4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4.05%。2018 年易事特 虚增营业收入 381,730,608.3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8.21%,虚增营业成本 348,854,068.3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10.07%。2019 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230,644,186.73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6.89%,虚增营业成本 214,895,342.3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7.90%。2020 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28,524,717.55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0.68%,虚增营业成本 12,233,442.48 元,占当年披露 营业成本的 0.42%。2021 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 11,502,581.47 元,占当年披露 营业收入的 0.27%,虚增营业成本 0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0%。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与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 易事特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 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易事特不承担代采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该代采业务 实质为融资性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 应当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7 年至 2021 年,易事特涉嫌通过数据中心集成项目的代采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559,643,049.96 元,占当年披露营 业收入的 7.65%,虚增营业成本 483,814,782.4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8.19%;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910,771,645.6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9.58%,虚增 营业成本 750,780,741.3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21.67%;2019 年虚增营业 收入 412,438,837.5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2.32%,虚增营业成本 352,112,392.5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12.94%;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636,306,441.9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5.26%,虚增营业成本 547,464,432.8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18.58%;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94,867,924.44 元,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6.86%,虚增营业成本 256,623,105.71 元,占当年披露营 业成本的 8.60%。 

综上,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 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 事特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 收入 822,061,666.5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3%,虚增营业成本 729,065,621.31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12.33%,虚增利润总额 427,936.50 元,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0.05%。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292,502,254.02 元,占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 27.78%,虚增营业成本 1,099,634,809.76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 本的 31.74%,虚增利润总额 0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0%。2019 年虚增营业 收入 972,323,881.9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9.05%,虚增营业成本 878,780,609.20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32.30%,虚增利润总额 17,467,983.40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71%。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6,329,648.72 元,占 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6.22%,虚增营业成本 559,697,875.29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 成本的 18.99%,虚增利润总额 11,498,489.23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2.25%。2021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311,257,267.03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7.24%,虚增 营业成本 256,623,105.71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8.60%,虚增利润总额 4,886,761.1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0.80%。

上述违法事实,有易事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 商提供的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 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易事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 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2、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 1000 万罚款; 

3、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4、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5、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 元罚款;

6、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龙三期”供应链实战实训班
7月19日深圳开班

01    直击核心话题


1:收入确认,如何才叫对商品拥有控制权?

2:“以销定采”、“零库存”模式就必须是净额法?

3:贸易十不准新政下,国企贸易供应链怎么干?

4:到底是做“预付款+控货”还是做赊销,犹豫不决。

5:传统供应链公司的吃息差模式,敢问路在何方?

6: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供应链公司的业务与风控呢?

7:供应链公司的内部风控合规与业务之间的分歧如何化解?

8: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四件套:智慧风控+业务管理+监测预警+智慧大屏。




02  “往期精彩回顾”


龙一期:2024年3月14日   深圳

龙二期:2024年6月14日    深圳




03   “龙3期课程大纲内容安排”

围绕供应链公司的“业务、合规、风控、数字化” 四条主线

课程大纲

李海平老师主讲内容:

1:全球供应链服务先进案例(CR4+嘉能可、拓克、西斯科等)。

2:贸易十不准与收入确认的全额法净额法解析。

3:供应链公司业务交易链与物流链深度剖析。

4:供应链公司风控架构设计与模型制作。

5:供应链公司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搭建与运营。


员外老师主讲内容:

1:产业互联网战略如何展开?

2: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搭建、运营与风险管理。

2:产业互联网的经典案例与大坑。

3:产业数字化的未来发展趋势研判。



艾路老师分享内容(数字化系统演示):

1:数字化智慧风控平台。

2:供应链业务管理平台。

3: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4:数字化智能分析与数据大屏系统。


主讲老师




李海平老师

数十家供应链公司董事长顾问及供应链平台架构师

深圳海平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行业顶尖企业,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专家、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专家、20+年的供应链公司及供应链金融平台顶层设计、架构体系搭建,数字化落地等实战经验,曾主持架构华为公司全球备品备件供应链平台、数十家大型供应链公司的数字风控系统与数字供应链平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多个重大项目。服务黑龙江交投、四川港投、盐湖股份、深投控、东莞能投、福建建工等大型企业集团数十家。

员外老师

产业互联网运营专家

曾任职腾讯、富士康、TCL,是联塑商城、买塑网联合创始人,历任中农网、卓尔高管,腾讯产业金融专家,拥有多年的产业互联网运营管理实战经验。

艾路老师

供应链公司数字化专家

深圳海平知识服务公司CTO、联合创始人

曾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研发经理,曾主持四川港投全球物贸供应链平台、黑龙江交投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平台、福建建工智慧风控平台、盐湖股份盐湖云商供应链平台等近百家各种行业的中大型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



04   “龙3期”报名须知



1. 参会费用:1999元/人,授课时间为1天。


2. 费用包含:培训讲义、讲师费用、场地费、7月19日当天的午餐费,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自理。


3.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海平创新知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

账号:7559 3110 5810 201


4. 上课时间: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就一天时间,如需更多更深探讨,周六周日,欢迎在海平老师的公司办公室继续进行交流。


5. 上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具体位置,报名后群里通知。


6. 报名方式:付款即完成报名。

添加海平老师微信,发送公司全称、姓名、职位、参会人数、开票信息即可。详情请咨询海平老师,联系电话:13510207375(微信同,请注明来意)。


7. 报名有礼:所有现场的参会同学,都将得到一份海平老师最新发布的《中国供应链神图》


    由深圳海平老师主办的国企供应链系列实训班正在报名中,内容将更加聚焦、形式将更加多样,“授课+互动+观摩”形式。海平老师的微信号:13510207375(请注明来意:培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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