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厦门象屿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邓启东作为厦门象屿时任董事长、齐卫东作为公司总经理、林靖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廖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厦门象屿、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pdf.dfcfw.com/pdf/H2_AN202604171821301446_1.pdf?1776452029000.pdf
本号唯一作者介绍:李海平,深圳海平创新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业界知名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横跨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领域行业顶尖企业的履历、20多年的贸易供应链运营实战经验与理论总结提炼,是国内多家国企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顾问。本号起号理由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喜欢分享个人从业经历经验、行业动态、热点讯息、行业前沿探索等,希望结交全天下海内外的行业有识之士,也欢迎朋友们到深圳做客,一起探讨中国供应链服务的未来发展,一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为中国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出力。如需与海平老师交流、合作、业务洽谈等,可加微信sz_scm,务必备注:供应链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