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分析案件,再看公告:
案件一:
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 15.2亿元。目前响水龙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 7 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 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很简单:浙商中拓把德龙及关联公司作为了核心企业,倒不是认为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而是交付能力没问题,很显然,就是个预付款模式,浙商中拓把款付了,但是迟迟货没有收到。还增加了个:我给你打预付款,但是你公司的实控人,要给我担保承诺交付货物,这也是供应链公司的常规操作模式。
简而言之:给核心企业打预付款,然后核心企业交不了货。预付款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能按期交付。核心企业的认定十分重要。
案件二:
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 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 5亿元。目前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 7 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 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二与案情一,除了有个主体不同、金额不同,其他都是一模一样。
综合分析:
浙商中拓向德龙及相关公司(下面称德龙)支付预付款(现款后货),卖家必然是被认定为核心企业了,否则这种现款后货的结算模式一般不成立,那么浙商中拓与德龙之间的业务,浙商中拓的这种采购行为是自采还是以销定采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以销定采的话,还会涉及到下游买家,因为德龙没有交货,浙商中拓也自然无法交货,如果有下游买家,那么,浙商中拓与下游买家的交易条款是什么呢?我们也不得而知。另外:供应链公司为企业做分销业务,企业方及相关法人、实控人做兜底、担保还是比较常见的,在过去的供应链服务行业中,往往还有回购协议,最差也有个调剂销售,调剂销售,这种在银行给核心企业做销售端的业务时比较常见,牛的核心企业肯定不会搞什么兜底,担保,回购之类的,调剂销售往往条款往往有,但是实际上不构成强约束,因为价格没有约定。这种预付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得到优先偿付的支持,将影响浙商中拓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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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2日上午收盘:浙商中拓下跌10.02%,总市值35.64亿。

公告原文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21.6 亿元,其中一共同债务人江苏众拓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拓”)近日进入破产程序。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情况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 润”)、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德龙”)、 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 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杭州中院已于 2024年8月28 日受理立案,共两起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杭州中院
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原告:浙商中拓
被告: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 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戴国芳、戴笠、黄荷琴
诉讼标的额:
案件一 16.3 亿元,
案件二 5.3 亿元,
合计 21.6亿 元。
案件事实: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及关联公司 (以下统称“江苏德龙系”)作为共同甲方,与浙商中拓及关联公 司作为乙方,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作为丙方(担保人)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的一系列补充协议。
其中,案件一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 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 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 15.2 亿元。目前响水龙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 7 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 损失,要求戴国芳等 3 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 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 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 5 亿元。目前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 7 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 戴国芳等 3 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其中一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众拓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中的共同债务人之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收到兴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化法院”)出 具的(2024)苏 1281 破申 82 号《民事裁定书》,兴化法院裁定受 理对江苏众拓的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情况
江苏众拓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江苏众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WQU0X1G
注册资本:27,56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不锈钢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研发销售,金属制品及材料的研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汪卫东持股 95%,陈维禧持股 5%。
3、公司债权情况
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众拓的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债权合计约 5 亿元(已包含在前述重大诉讼涉案金额 21.6 亿元中),最终以经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共计 35 起,涉及金额 4.52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 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3.81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德龙系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全部 债权总金额合计约 26 亿元(包含临时公告 2024-64《关于公司债务 人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债权金额 4.1 亿元),上述债权金 额应以有关法院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目前江苏德龙系有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方 案尚未出台,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待根据进展情况 进行评估,存在债权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但公司对上述债 权具有一系列抵押、连带保证等担保措施,并将积极行使权利以化 解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 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 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挥供应链集成服务专业优 势,积极赋能客户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质量。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请关注有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兴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公告来源: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Z_STOCK/2024/2024-8/2024-08-31/10461658.PDF
公司历年年报及半年报:多年来,一直比较稳健。


浙商中拓介绍:
浙商中拓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旗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由原湖南物产集团下属4家公司剥离优质资产组建南方建材集团,通过募集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906)。2008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物产国际,正式进入浙江省国资系统;2016年1月,浙江省交通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18年8月,公司注册地正式由湖南长沙迁至浙江杭州。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屡创历史新高,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30.65亿元,同比增长4.89%;利润总额15.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1亿元,高质量发展再创新佳绩。
公司已连续14年入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榜单,2023年排名第69位。公司在2020年中国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排行榜中位列前30强,在第19届和21届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分别荣获“金牛投资价值150强”和“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奖项。自2019年起,公司连续4年获得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最高评级“A”级。2020年公司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2023年入围“中国物流企业50强”,列第26位。2021年公司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家单位联合授予首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2022年公司入围浙江省综合百强企业,列第11位;入围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列第3位;入选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名单。
公司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即紧盯成为一家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行业领先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一个目标”;服务基本建设和生产制造“两类客户”;打造集成服务、风险管控、资本运作“三大能力”;聚焦产业金融、基差贸易、增值服务、产业投资“四种盈利模式”;强化党建文化、数字天网、物流地网、组织管理、团队建设“五大支撑保障”。
公司下属业务单位分布于中西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全国大部分区域,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设有4家平台公司,充分融入国家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发展,加速数字化“天网”与物流“地网”融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咨询、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产成品销售、剪切加工、物流配送、金融监管、信息化管理、风险对冲、资产管理及各个环节中的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供应链集成服务。
公司秉承“创业、创新、创效”的企业精神,以“争做世界一流企业”为指引,以“让产业链更集约更高效”为使命,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二次创业”,向着“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的奋斗目标稳步迈进,在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中实现自身价值。




01 直击核心话题
1:收入确认,如何才叫对商品拥有控制权?
2:“以销定采”、“零库存”模式就必须是净额法?
3:贸易十不准新政下,国企贸易供应链怎么干?
4:到底是做“预付款+控货”还是做赊销,犹豫不决。
5:传统供应链公司的吃息差模式,敢问路在何方?
6:集团公司如何管理下属供应链公司的业务与风控呢?
7:供应链公司的内部风控合规与业务之间的分歧如何化解?
8: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四件套:智慧风控+业务管理+监测预警+智慧大屏。
02 “精彩回顾”
龙一期:2024年3月14日 深圳
龙二期:2024年6月14日 深圳


李海平老师
数十家供应链公司董事长顾问及供应链平台架构师
深圳海平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行业顶尖企业,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专家、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专家、20+年的供应链公司及供应链金融平台顶层设计、架构体系搭建,数字化落地等实战经验,曾主持架构华为公司全球备品备件供应链平台、数十家大型供应链公司的数字风控系统与数字供应链平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多个重大项目。服务黑龙江交投、四川港投、盐湖股份、深投控、东莞能投、福建建工等大型企业集团数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