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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港口上市公司—锦州港虚增收入和利润、为满足银行贷款,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亿,时任一二把手各被重罚400万,股票ST

大型国企港口上市公司—锦州港虚增收入和利润、为满足银行贷款,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亿,时任一二把手各被重罚400万,股票ST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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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徐健先生、刘辉先生、鲍晨钦女士、李挺女士、宁 鸿鹏先生、曹成先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徐健、刘辉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徐健、刘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 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 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 股权比例下降至 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 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 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 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 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 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 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 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20,276,859.0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5.67%。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47,122,916.18 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56.13%;虚增营业成本 3,908,124,086.94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998,829.24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7.7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81,637,365.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47%;虚增成本 2,437,479,939.72 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8.30%。2021 年虚增 营业收入 75,113,954.9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56%;虚增利润总额 75,113,954.9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47.85%。

时任董事长徐健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授权,对 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经查,徐健除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事项 等时间外长期不在锦州港实地办公,主要通过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对锦州港进 行管理。徐健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徐健疏于管理、怠于履职,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锦州港贸易业务 虚假记载的主要领导者。刘辉通过锦国投具体管理锦州港上下游公司与锦州港开 展贸易业务,造成了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的虚假记载。刘辉在 2018 年至 2021 年 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刘辉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鲍晨钦同时是锦国投副总经理,明知锦州港与上下游公司开展的贸 易业务由锦国投管理,且相关公章使用和合同签订由其审批,仍然未及时报告相 关信息。鲍晨钦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 议。鲍晨钦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李挺负责锦州港财务和融资工作,负责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 报告财务部分的编制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李挺知悉公司存在短债长投、巨额流动性短缺等问题,推动公司财务与业务配合开展贸易业务目的实际是为了满 足银行对业务合同和收入的要求,仍然实施该业务。李挺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年 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李挺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分管贸易业务。宁鸿鹏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定期报告签署过程中对贸易业务应当了解并知悉相关情况,但 其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疏于履职,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提出异议。宁鸿鹏 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于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分管贸易业务。曹成对于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疏于履职,在 2020 年至 2021 年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未提出异议。曹成是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锦州港相关公告、财务报告、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财务 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 

我会认为,锦州港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 挺、宁鸿鹏、曹成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徐健、刘辉是锦州港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是锦州港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 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 10 年 以上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 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 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 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电话 021-68601861/ 68601588 传真 021-68601831),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 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对上述事 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引以为 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停牌,变身ST

历年来锦州港的业绩见下,2016年2019年营收冲得很猛,2019年到2023年营收下降得也很猛。

风险、风险、风险!

合规、合规、合规!

“龙2期”供应链实训精华班6月14日开班

凝“新质生产力”,逐“产融供应链梦”,50+产投、港投、建投、交投等国企集团老总于2024年3月15日-16日齐聚深圳南山科技园。

“龙1期”的关键内容要点

  1. 1.  打开眼界,国外供应链巨头怎么玩的

  2. 2.  看身边案例,国内的供应链主要模式与趋势

  3. 3.  融资性贸易剖析及规避方法

  4. 4.  贸易“十不准”的逐条解读,及规避办法分析

  5. 5.  令人伤透脑筋的瞬时贸易与全额法、净额法?

  6. 6.  供应链的风险控制方法与办法

  7. 7.  近年来供应链行业暴雷典型案例分析

  8. 8.  产业园区如何采用供应链招商?

  9. 9.  国企供应链与民企合作的坑点、正确姿势、技巧

  10. 10.   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长什么样,怎么搭建,上机自己建风控模型。


围绕供应链公司的“业务、合规、风控、数字化四条主线

01. 看案例学先进,新财报下的国内CR4+国外嘉能可、托克、西斯科

02. 融资性贸易不能干,但是要知道自己干的不是融资性贸易

03. 瞬时贸易与全额法、净额法的适用场景剖析?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部门的判断也不一定对,但是如何跟他们交涉呢?

04. 国企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合规,从形式到实质,从合同怎么签出发。

05. 供应链风控之:行业与商品、模式、客户三个维度穿透

06. 不吃息差了,供应链公司路在何方?即便上了瘾也得戒掉。

07. 供应链公司没有数字化,风控只是在纸上谈兵,业务效率与管理还在石器时代。在线观摩体验领先的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

08. 学员之间业务交流与合作对接。

主讲老师



李海平老师

数十家供应链公司董事长顾问及供应链平台架构师

深圳海平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行业顶尖企业,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专家、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专家、20+年的供应链公司及供应链金融平台顶层设计、架构体系搭建,数字化落地等实战经验,曾主持架构华为公司全球备品备件供应链平台、数十家大型供应链公司的数字风控系统与数字供应链平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多个重大项目。服务黑龙江交投、四川港投、盐湖股份、深投控、东莞能投、福建建工等大型企业集团数十家。

海平老师服务的部分客户:四川港投集团、黑龙江交投集团、邯郸建投集团、深投控集团、深圳港集团、东莞能源集团、福建建工集团、青海盐湖工业集团等一大批大中型行业知名企业与上市公司。

由深圳海平老师主办的“龙2期”国企供应链实训精华班”正在报名中,内容将更加聚焦、形式将更加多样,“授课+互动+观摩”形式,6月14日在深圳科技园举行。海平老师的微信号:13510207375(请注明来意:“龙2期“供应链实训精华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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