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575.81万元;
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96.04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671.8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903.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计:5671.85+3903.07=9574.92万元。
目前该公司的工商信息查询已经显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关于向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4]222号
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5***94918A)
我局拟对你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埔厦路*****)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1.查明的违法事实
(1)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经查,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61,856,948.12元,其中2019年度少列收入91.446.042.16元,2020年度少列收入70,410,905.96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61,856,948.12元,其中2019年度少列收入91,446,042.16元,2020年度少列收入70,410,905.96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违法后果
(1)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经计算,你公司少缴2019年度至2020年度增值税19,208,575.72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600.31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计算,你公司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9,819,944.13元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384,952.84元。
3.证据指向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银行流水账单、电商平台数据、走逃失联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19年度至2020年度增值税19,208,575.72元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600.31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9,819,944.13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384,952.84元,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3,454,843.80元。上述拟罚款合计33,454,843.8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 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5月 29日
深圳市2025年截至7月底,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因逃避缴纳税款的企业与个人多达49户。
随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的召开,我国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面临的财税合规挑战也愈发严峻。摒弃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积极拥抱财税合规,尽快融入税收监管新形势,成为企业确保稳健发展的关键。
很重要的原因是,如今电商企业和网红明星逐渐成为了税务稽查的重点。
就在今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明确表示,税务局将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坚决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电商行业就被明确被列为了重点行业。
今年6月23号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根据规定,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所有电商平台卖家的数据都会被平台同步到税务局,这代表着销售、退货、订单、物流、人员等各种数据税务局都清清楚楚。
电商行业税务风险点:
(1)隐瞒收入
这也是刚才讲到的,最常见的风险所在,大部分电商企业存在未开票收入不入账、不申报的现象,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个人收款
很多电商企业的店铺收入最后都是通过个人卡入账,以此来避免高额税负,包括向供应商采购也是用个人支付货款,给员工发工资也是个人转账等等,一旦被查到一样需要补税,要补到哭。即便是在香港的境外收入,都将被纳入管理,属于征税范围。
(3)买单出口
以为买单出口没事,但是所有的账目,物流,结算都指向公司或老板,真的查起来顺藤摸瓜的事情。
(4)无成本票、虚开发票
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进项票,因为货源来源复杂,成本不同,同时大量存在要票一个价,不要票一个价,甚至部分货品无法获取成本票。
据悉,还有更大的雷:深圳某供应链公司,过去在行业还小有名气,要补税2个多亿,罚款1个多亿,合计3个多亿啊。我的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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