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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适用全额法还是净额法?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第349页这样说

供应链业务收入确认,适用全额法还是净额法?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第349页这样说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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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额法、净额法已经成为国企供应链公司的焦点、难点、头痛的问题,因为收入确认直接影响到公司的KPI完成

     全额法、净额法已经成为国企供应链公司的焦点、难点、头痛的问题,因为收入确认直接影响到公司的KPI完成情况。很多业务场景并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是适用于全额法还是净额法,中间有很多的不清晰空间。就算是完全相同的一个业务在不同公司做,也存在确认收入的方式不一样,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业务场景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判定。

我们来看比较权威的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这本书,集中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在第349页,有如下案例分析:

原文截图见下:


【相关案例之二】

大宗商品贸易收入总额法案例

(一)案例背景

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一家贸易公司,从事贵金属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产品是存放于仓储公司的标准产品,通常先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贸易公司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传真件、邮件形式向仓储公司出具提货单,由仓储公司过户或者使用数字证书在其网上的仓储服务台中自行过户,取得仓储公司出具的过户单据后,贸易公司与客户依据合同约定价格或依据市场行情协商确认结算价,并开具发票后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收人。贸易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贸易公司与其签订的购货合同与销货合同,除价格条款以外,在产品种类、定价方式、货物数量及保管上基本相同。货物的交割均以仓单过户为标准,且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交割日期几乎在同一日期。贸易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以货币资金结算,一般在货物交割不久后取得或开具发票。

问题:上述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应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二)案例解析

在本案例中,不能简单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客户之前企业是否能控制该商品。贸易公司承诺向客户提供大宗商品或者代表提货权的仓单,并非承诺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商品。在特定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贸易公司先控制了该商品,然后转让商品,虽然控制商品时间很短。因此,贸易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

从客户的角度看,贸易公司是其供应商并承担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虽然贸易公司可能因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向其供应商追索。

以销定采、零存货是贸易公司的内部管理手段,也是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降低成本的先进管理方法,不能将其作为判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依据。如果合同明确表明贸易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责任,很难仅依据毛利较低、购货合同与销货合同数量相同、与客户和供应商交割时间几乎一致,否认贸易公司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控制特定商品。

就本案例而言,贸易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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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1:瞬时贸易中,以销定采、零库存是管理手段,而且降低成本的先进管理方法,不是判断总额法、净额法的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在执行是,搞偏了,把这条认定为就是净额法的依据,显然是不合道理的。所以,先有销售合同,后有采购合同,这种情况本身是没有毛病的。

2:两两的合同,并没有绝对条款性关联关系,互相的控制条件,只要真实有效,各自合同的商业逻辑是完全成立的。

3:特别要注意,货物控制权及转移时点,需要相关凭证来佐证。一定是先完成了上游采购端的交易交付,形成了权利转移,形成了对货物的绝对控制权,然后再是与下游客户销售端的交付(注意不是交易,交易之前就形成了),形成货物控制权的转移,从货权控制转移成债权。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4:上面案例中还谈到“除价格条款以外”,这往往就是指企业的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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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1期”的关键内容要点

  1. 1.  打开眼界,国外供应链巨头怎么玩的

  2. 2.  看身边案例,国内的供应链主要模式与趋势

  3. 3.  融资性贸易剖析及规避方法

  4. 4.  贸易“十不准”的逐条解读,及规避办法分析

  5. 5.  令人伤透脑筋的瞬时贸易与全额法、净额法?

  6. 6.  供应链的风险控制方法与办法

  7. 7.  近年来供应链行业暴雷典型案例分析

  8. 8.  产业园区如何采用供应链招商?

  9. 9.  国企供应链与民企合作的坑点、正确姿势、技巧

  10. 10.   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长什么样,怎么搭建,上机自己建风控模型。


围绕供应链公司的“业务、合规、风控、数字化四条主线

01. 看案例学先进,新财报下的国内CR4+国外嘉能可、托克、西斯科

02. 融资性贸易不能干,但是要知道自己干的不是融资性贸易

03. 瞬时贸易与全额法、净额法的适用场景剖析?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部门的判断也不一定对,但是如何跟他们交涉呢?

04. 国企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合规,从形式到实质,从合同怎么签出发。

05. 供应链风控之:行业与商品、模式、客户三个维度穿透

06. 不吃息差了,供应链公司路在何方?即便上了瘾也得戒掉。

07. 供应链公司没有数字化,风控只是在纸上谈兵,业务效率与管理还在石器时代。在线观摩体验领先的供应链公司数字化平台。

08. 学员之间业务交流与合作对接。

主讲老师



李海平老师

数十家供应链公司董事长顾问及供应链平台架构师

深圳海平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行业顶尖企业,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专家、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专家、20+年的供应链公司及供应链金融平台顶层设计、架构体系搭建,数字化落地等实战经验,曾主持架构华为公司全球备品备件供应链平台、数十家大型供应链公司的数字风控系统与数字供应链平台、平安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多个重大项目。服务黑龙江交投、四川港投、盐湖股份、深投控、东莞能投、福建建工等大型企业集团数十家。

海平老师服务的部分客户:四川港投集团、黑龙江交投集团、邯郸建投集团、深投控集团、深圳港集团、东莞能源集团、福建建工集团、青海盐湖工业集团等一大批大中型行业知名企业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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