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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归类错误,将管控物资以普通货物申报出口,多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等4人被抓。

上市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归类错误,将管控物资以普通货物申报出口,多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等4人被抓。 深圳供应链李海平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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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25)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高管、合作物流企业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天然鳞片石墨 1243.55吨,涉案金额约598.47万元,4名核心管理人员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这不是一起普通贸易纠纷,而是上市公司 + 供应链服务商 + 核心岗位人员共同卷入的单位犯罪 + 个人刑事责任典型案件,对每一位供应链管理、外贸、物流、关务、单证人员都是一次必须警醒的生死课。

一、案件核心事实

1. 监管背景突变

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需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2. 违规操作全过程

  • 政策出台后,濮耐股份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需求,继续安排出口天然鳞片石墨;
  • 接受物流商建议,将应按 2504101000 申报的管制商品,伪报为无需许可的 2504109900 税则号出口;
  •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3 月,累计违规出口 1243.55 吨,其中 890.80 吨通过万华物流申报;
  • 公司管理层默认、纵容、委托物流商持续伪报,形成长期、批量、习惯性违规。

3. 法律定性与后果

  • 公诉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 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 被告单位:濮耐股份、营口万华物流
  • 被告人:事业部副总、海外营销部长、副部长、单证科长、物流法人
  • 法律依据:《刑法》第 151 条第 3、4 款,单位犯罪双罚制,个人与单位同追责。

二、对供应链人最刺痛的 3 个真相

1. 单证岗、物流岗是 “第一道防线”,也是 “第一道牢门”

本案直接被捕人员包括:

  • 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
  • 物流服务商法定代表人
  • 部门正、副部长

关务、单证、物流、货代不是 “只管报关、不管合规” 的执行岗,而是合规第一责任人。你每一次点鼠标、录品名、归税号,都在决定公司与个人是否触碰刑事红线。

2. “听领导安排”“行业都这么做” 不是免责理由

公告显示,相关人员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安排出口,并接受物流建议默认纵容伪报。

在出口管制、海关监管、刑法面前:

  • 上级指令≠合法;
  • 行业惯例≠合规;
  • 生产紧急≠可以违法。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追责,职务高低不影响定罪。

3. 供应链服务商同罪同罚,“帮客户搞定” 是共同犯罪

万华物流作为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因提供伪报方案、协助申报、长期操作被列为被告单位,法人被捕。

货代、物流、报关行切记:

  • 你不是 “帮忙通关”,是在共同实施走私行为
  • 帮客户 “省麻烦、抢时效、绕监管”,最终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三、两用物项与出口管制:供应链人必须守住的底线

天然鳞片石墨属于两用物项,既可民用,也可用于高端材料、军工相关领域,是国家重点监管品类。

当前国家对关键矿产、新材料、化工品、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只会更严,任何企业与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供应链与外贸人员必须牢记:

  1. 政策突变必须第一时间停单、复盘、合规再造
    管制目录调整 = 原有操作流程立即作废,必须重新评估税号、资质、许可、申报方式。
  2. 税则号归并是生死线
    伪报品名、伪报税号、伪报规格,不是 “操作技巧”,是逃避海关监管,直接触发走私风险。
  3. 无许可 = 不能出口
    管制商品未取得出口许可证,无论客户多急、利润多高、内部压力多大,一律不得出口
  4. 第三方服务商必须合规尽调
    不与提供 “伪报、包通关、改品名” 等违规方案的物流 / 报关合作,拒绝参与任何灰色操作。
  5. 留存完整证据链
    合同、指令、邮件、沟通记录、申报资料、审批流程,既是合规依据,也是免责凭证。

四、写给所有供应链人的警示

濮耐股份一案,击穿了很多行业陋习:

  • “以前都这么报,现在也没问题”
  • “只是改个税号,又不是卖违禁品”
  • “客户催得紧,先出去再说”
  • “物流说能搞定,听他们的”

这些想法,正在把无数企业与从业者推向刑事处罚、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个人职业生涯终结的深渊。

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 “能不能违规通关”,而是能不能长期安全、稳定、合法地交付

合规不是成本,是生命线;风控不是麻烦,是护身符;税号不是小事,是自由与牢狱的分界线

愿每一位供应链、外贸、物流、关务、单证人:守住品名,守好税号,守住底线,守住自己与家人的未来。

供应链出口管制合规自查清单

一、出口前必查(一票否决)

  1. 商品是否在出口管制 / 两用物项清单内
  2. 管制商品是否已取得商务部出口许可证
  3. 税则号是否与实际品名、规格、用途一致
  4. 是否存在改税号、伪品名、伪报用途的建议
  5. 客户 / 海外子公司是否明确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

二、岗位红线(谁碰谁坐牢)

  • 关务 / 单证:不录错税号、不伪报品名、不配合改单
  • 业务 / 销售:不强迫违规、不隐瞒管制、不承诺包通关
  • 管理层:不默许、不纵容、不指令绕监管
  • 物流 / 货代:不提供伪报方案、不代办违规申报

三、政策突变应对(管制更新 = 立即停单)

  1. 立即停止相关商品出口操作
  2. 重新核对税号、监管条件、许可要求
  3. 组织内部合规培训与流程更新
  4. 同步告知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新规
  5. 留存政策学习、会议纪要、停单记录

四、服务商准入(一票否决)

  • 拒绝任何 “包通关、改品名、调税号、低报” 承诺
  • 要求服务商提供资质、合规流程、责任条款
  • 合同明确:违规由服务商全责,公司无责
  • 定期审计报关、物流、申报记录

五、证据留存(免责必备)

  • 政策文件、公告截图
  • 内部审批、停单 / 改单指令
  • 与客户、服务商的聊天 / 邮件记录
  • 报关单、合同、发票、箱单、许可证
  • 合规培训签到、课件、测试记录

六、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做

  1. 停止出货
  2. 保留全部证据
  3. 上报管理层 / 法务
  4. 主动配合海关调查
  5. 绝不销毁、篡改单据

七、核心警示(贴在工位)

  • 伪报税号≠操作技巧,是走私犯罪
  • 听领导安排≠免责,直接责任人必追责
  • 帮客户搞定≠服务,是共同犯罪
  • 出口管制红线:无许可,不出货

本号唯一作者介绍:李海平,深圳海平创新知识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怡亚通供应链、金蝶软件、平安银行总行等国内业界知名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横跨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领域行业顶尖企业的履历、20多年的贸易供应链运营实战经验与理论总结提炼,是国内多家国企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裁顾问。本号起号理由纯属个人兴趣爱好,喜欢分享个人从业经历经验、行业动态、热点讯息、行业前沿探索等,希望结交全天下海内外的行业有识之士,也欢迎朋友们到深圳做客,一起探讨中国供应链服务的未来发展,一起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为中国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出力。如需与海平老师交流、合作、业务洽谈等,可加微信sz_scm,务必备注:供应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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