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起普通贸易纠纷,而是上市公司 + 供应链服务商 + 核心岗位人员共同卷入的单位犯罪 + 个人刑事责任典型案件,对每一位供应链管理、外贸、物流、关务、单证人员都是一次必须警醒的生死课。
一、案件核心事实
1. 监管背景突变
2023年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鳞片石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需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2. 违规操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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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后,濮耐股份为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需求,继续安排出口天然鳞片石墨; -
接受物流商建议,将应按 2504101000 申报的管制商品,伪报为无需许可的 2504109900 税则号出口; -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3 月,累计违规出口 1243.55 吨,其中 890.80 吨通过万华物流申报; -
公司管理层默认、纵容、委托物流商持续伪报,形成长期、批量、习惯性违规。
3. 法律定性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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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
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
被告单位:濮耐股份、营口万华物流 -
被告人:事业部副总、海外营销部长、副部长、单证科长、物流法人 -
法律依据:《刑法》第 151 条第 3、4 款,单位犯罪双罚制,个人与单位同追责。
二、对供应链人最刺痛的 3 个真相
1. 单证岗、物流岗是 “第一道防线”,也是 “第一道牢门”
本案直接被捕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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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销部单证科科长 -
物流服务商法定代表人 -
部门正、副部长
关务、单证、物流、货代不是 “只管报关、不管合规” 的执行岗,而是合规第一责任人。你每一次点鼠标、录品名、归税号,都在决定公司与个人是否触碰刑事红线。
2. “听领导安排”“行业都这么做” 不是免责理由
公告显示,相关人员根据子公司生产需要安排出口,并接受物流建议、默认纵容伪报。
在出口管制、海关监管、刑法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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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指令≠合法; -
行业惯例≠合规; -
生产紧急≠可以违法。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追责,职务高低不影响定罪。
3. 供应链服务商同罪同罚,“帮客户搞定” 是共同犯罪
万华物流作为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因提供伪报方案、协助申报、长期操作被列为被告单位,法人被捕。
货代、物流、报关行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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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 “帮忙通关”,是在共同实施走私行为; -
帮客户 “省麻烦、抢时效、绕监管”,最终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三、两用物项与出口管制:供应链人必须守住的底线
天然鳞片石墨属于两用物项,既可民用,也可用于高端材料、军工相关领域,是国家重点监管品类。
当前国家对关键矿产、新材料、化工品、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只会更严,任何企业与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供应链与外贸人员必须牢记:
- 政策突变必须第一时间停单、复盘、合规再造
管制目录调整 = 原有操作流程立即作废,必须重新评估税号、资质、许可、申报方式。 - 税则号归并是生死线
伪报品名、伪报税号、伪报规格,不是 “操作技巧”,是逃避海关监管,直接触发走私风险。 - 无许可 = 不能出口
管制商品未取得出口许可证,无论客户多急、利润多高、内部压力多大,一律不得出口。 - 第三方服务商必须合规尽调
不与提供 “伪报、包通关、改品名” 等违规方案的物流 / 报关合作,拒绝参与任何灰色操作。 - 留存完整证据链
合同、指令、邮件、沟通记录、申报资料、审批流程,既是合规依据,也是免责凭证。
四、写给所有供应链人的警示
濮耐股份一案,击穿了很多行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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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这么报,现在也没问题” -
“只是改个税号,又不是卖违禁品” -
“客户催得紧,先出去再说” -
“物流说能搞定,听他们的”
这些想法,正在把无数企业与从业者推向刑事处罚、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个人职业生涯终结的深渊。
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 “能不能违规通关”,而是能不能长期安全、稳定、合法地交付。
合规不是成本,是生命线;风控不是麻烦,是护身符;税号不是小事,是自由与牢狱的分界线。
愿每一位供应链、外贸、物流、关务、单证人:守住品名,守好税号,守住底线,守住自己与家人的未来。
供应链出口管制合规自查清单
一、出口前必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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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是否在出口管制 / 两用物项清单内 -
管制商品是否已取得商务部出口许可证 -
税则号是否与实际品名、规格、用途一致 -
是否存在改税号、伪品名、伪报用途的建议 -
客户 / 海外子公司是否明确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
二、岗位红线(谁碰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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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 / 单证:不录错税号、不伪报品名、不配合改单 -
业务 / 销售:不强迫违规、不隐瞒管制、不承诺包通关 -
管理层:不默许、不纵容、不指令绕监管 -
物流 / 货代:不提供伪报方案、不代办违规申报
三、政策突变应对(管制更新 = 立即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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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相关商品出口操作 -
重新核对税号、监管条件、许可要求 -
组织内部合规培训与流程更新 -
同步告知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新规 -
留存政策学习、会议纪要、停单记录
四、服务商准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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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任何 “包通关、改品名、调税号、低报” 承诺 -
要求服务商提供资质、合规流程、责任条款 -
合同明确:违规由服务商全责,公司无责 -
定期审计报关、物流、申报记录
五、证据留存(免责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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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截图 -
内部审批、停单 / 改单指令 -
与客户、服务商的聊天 / 邮件记录 -
报关单、合同、发票、箱单、许可证 -
合规培训签到、课件、测试记录
六、一旦发现违规,立即做
- 停止出货
- 保留全部证据
- 上报管理层 / 法务
- 主动配合海关调查
- 绝不销毁、篡改单据
七、核心警示(贴在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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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税号≠操作技巧,是走私犯罪 -
听领导安排≠免责,直接责任人必追责 -
帮客户搞定≠服务,是共同犯罪 -
出口管制红线:无许可,不出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