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多年前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持续落地回款。此前案件经司法调解由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林秀成承担偿付义务,因对方未按期履约,法院依法拍卖三安集团所持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七千余万股股票,并向厦门信达发放10.11亿元执行款项,该笔资金现已全额到账。经初步测算,本次回款预计将增厚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约5.4亿元,目前案件尚未收到结案通知书,最终财务影响以审计结果及后续司法进展为准。
公告披露,2020年8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针对公司分别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秀成及三安集团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签收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自愿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关诉讼项下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因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公司通过与各方协商、履行司法程序等措施持续推进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
近日,法院就本案所涉三安光电股票拍卖成交事宜进行告知,并向公司送达《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法院对公司的执行询问笔录,法院已依法将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74,273,746股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交,并已向公司发放执行款项1,011,134,721.88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放的前述执行款项。
公告表示,公司尚未收到结案通知书。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收到的执行款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5.4亿元。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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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案件,公告提及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起始于2019年12月,公司因电解铜购销合同履约问题起诉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等主体。在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纠纷的最新处置中,2025年10月末公司收到对应调解款项5300万元,至此累计收回债权本金15亿元以及利息27429.17万元。
2026年3月法院完成保全手续,首封冻结三安集团所持三安光电8728.86万股,轮候冻结16934.49万股,股份冻结周期自2026年3月起至2029年3月,后续法院处置拍卖部分保全股票,公司在2026年6月收到对应拍卖执行款项10.11亿元。
信息主要来源:读创网、厦门信达公告、厦门信达官网、厦门国贸控股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