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及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原因是:2024年至2025年,公司对于部分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2024 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20.14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40.03%、42.01%;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1.95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24.38%、26.36%;2025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5.59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27.36%、29.11%;2025 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3.21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2.43%、13.35%。说到底还是公司收入确认的方式方法存在问题,误把应该采用净额法的收入确认成总额法,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总额法、净额法是有一套严格的收入确认标准与规矩的)。
经查明,2026 年 4 月 29 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经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涉及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业务模式、财务核算等自查,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本次更正涉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报表科目。其中,2024 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20.14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40.03%、42.01%;2025年一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1.95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24.38%、26.36%;2025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 5.59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27.36%、29.11%;2025 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3.21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2.43%、13.35%。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2.1.4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总经理张青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青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看,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来源:https://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H_STOCK/2026/2026-6/2026-06-11/12385537.PDF
https://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H_STOCK/2026/2026-6/2026-06-10/123858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