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率先建立"穿透式"监管,税务国资联手纠治开票经济
2026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纠治"开票经济"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税务与国资部门"信息互通、风险共治、联合监管、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该机制聚焦国企虚增营收、空转开票、粉饰业绩等违规行为,核心突破在于打通了过去"税务看发票、国资看报表,各管一摊"的信息壁垒:税务局定期向国资委推送异常大额开票、进销严重背离、关联企业对开环开、贸易空转、融资性贸易、税负极低等风险线索;国资委同步通报国企年度经营考核、业绩营收、重大投融资、关联企业架构等信息,实现双向数据交叉印证。最关键的是,纠治落实情况被纳入国企年度合规考评和负责人履职评价的核心刚性指标,与薪酬、任免直接挂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透露,上半年存在"开票经济"问题的企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37.7%,全国每百元发票"含税量"较2025年提升13.7%,共排查确认"空壳"企业129万户,推动注销近70万户。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国资委联合通知;期货日报2026年8月16日报道。
2. 国资委46号令正式施行,国企供应链监管迈入"终身追责"时代
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正式施行,标志着国企供应链监管从"行为规范"迈入"终身追责"的硬约束时代。相较2018年的37号令,46号令将追责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扩展至13个方面98种,新增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境外经营等领域,明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调任、退休、离职均不豁免。在供应链贸易方面,46号令第七条将"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纳入集团管控追责情形,第九条明确"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购销管理追责。资产损失分为三级:500万元以下为一般损失,500万至5000万为较大损失,5000万元以上为重大损失。处理方式包括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司法等六种,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国资委明确了执行节奏:2026年6月底前全面自查,2026年底前解决80%以上核心违规问题,2027年6月底前基本清零历史遗留问题。来源:国资委令第46号;产业数字金融2026年8月15日深度解读。
3. 武汉国企总经理因融资性贸易获刑,融资性贸易从"违规"升级为"犯罪"
2026年8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查,2024年至2025年期间,杨某明知国有企业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仍多次通过与上下游公司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虚假做大公司经营规模,在无任何担保、不实际控制货物的情况下以"先款后货"模式与上下游签订购销合同,最终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有三个关键细节:一是"明知故犯",杨某在最后陈述中称"认为经过集体讨论,就忽视了经营风险",但集体讨论不仅未成为免责理由,反而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证据;二是"没有实际控制货权",无担保、不掌握货权、先款后货,把钱扔出去后连追索抓手都没有;三是做的是"规模"而非"业务",目的不是赚利润而是冲营收。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原董事长何有成因融资性贸易导致7.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13日公开审理案件;万联网综合报道。
4. 常州骗税案主犯获刑六年九个月,"四件套"骗税手法被全面穿透
2026年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布依法查处常州市凯美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四种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税收大数据分析显示,该公司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从170.63万元跃升至3565.74万元,2023年出口额同比增长200%,出口品类从传统纺织品变更为中草药提取物,且出口商品销售价格显著低于采购价格,存在"高买低卖"的反常现象。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既无货物入库、仓储及出库记录,也未配备仓储设施和物流人员,员工对出口产品的成分、规格、生产工艺一无所知。上游企业在没有相关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向其开具3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05.82万元。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吴文语、梁艳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六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从犯仲荣君、居兴华分别被判处五年九个月、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税务部门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415.68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6年8月12日官方公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5. 退市沪科因融资性贸易被罚400万,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违规再成焦点
2026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沪科,60060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沪证监处罚字〔2026〕9号)。经查明,自2023年起,上海科技参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上下游均为鸿云供应链关联主体或引入的公司,由其指定。上海科技只履行垫资义务,并约定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农产品货物,也不负责运输等,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为资金融通业务。上海科技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对上述业务进行核算并确认营业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490.5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4.56%;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360.46万元,占当期记载营业收入的20.92%。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期,北交所对微创光电公开谴责,因其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不具有商品控制权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湖北证监局对其罚款400万元。来源: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
6. 大宗商品"原地周转"成虚增规模杀手,货权管控失效风险集中暴露
万联网2026年8月15日发布深度分析,指出国企大宗供应链业务面临八大风控雷区,其中"原地周转"是虚增规模、掏空货权的规模化杀手。所谓原地周转,核心特征是货物始终静置在同一仓库、同一货位,全程不移动、不流转、不流向终端市场,仅通过反复出入库、重复做账、多轮倒单,让同一批货物完成多次循环交易,以此虚增贸易营收、做大业务流水。这类业务依托关联仓库配合操作,形成完整的造假闭环:货物真实存在、仓库真实可查、出入库单据齐全、四流信息匹配,常规风控审核完全无法甄别异常。上海有色金属现货贸易2026年上半年运行报告显示,自4月《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落地后,发票额度实施动态管控,企业申领发票需提交合同、仓单、资金流水等全套交易佐证材料,受链条审核周期拉长、监管标准预期偏差等因素影响,上海有色贸易商压缩交易周转规模,现货市场活跃度走低,并进一步拖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期现套利交易频次。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完善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产业体系实施意见》,系统梳理24个高发刑事风险点。来源:万联网2026年8月15日报道;上海有色协会2026年上半年运行分析报告。
7. 内蒙古出台国企违规追责办法,参照国资委46号令实现13个方面98种追责情形全覆盖
202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于8月12日由通辽市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办法》共八章七十条,参照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制定,明确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覆盖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境外经营投资等领域。《办法》界定了资产损失分级标准及不良后果具体分级表现,明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责任认定体系。此前2025年审计通报显示,内蒙古8户省属国企通过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方式虚增收入达176.21亿元,四川、浙江等多地省属国企也因同类问题被点名。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四流"不一致、"对开、环开"发票等28种情形列为违规行为,深圳市国资委更是于2025年7月发布了比"十不准"更严的"十六不准"。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通辽市政府网站2026年8月12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