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贸易圈,长期流传着一句被奉为圭臬的经验:“只要不垫资,风险就可控。”然而,这一逻辑已被现实狠狠推翻。近期,河南某国资能源上市公司的诉讼执行公告与上交所问询回复揭示:即便是不占用自身资金、仅赚取固定价差的“通道业务”,一旦忽视货权控制与交易实质,同样会引爆巨额国资损失。
典型案例:无垫资通道业务的爆雷始末
2026 年 7 月,河南某上市国企能源公司踩雷事件浮出水面。其旗下分公司(煤炭储配中心)开展典型的“两头在外”煤炭贸易:不挖矿、不囤货,上游对接民营供货商,下游对接国有采购方,每吨仅赚取几元通道服务费。看似完美的闭环却导致单笔业务亏损数千万元,账面滞留 1.7 亿元应收款难以收回,近亿元资产遭司法冻结。
【行业启示】许多企业将“无垫资”等同于低风险,却忽略了货权缺失、合同主体错位及交易实质空心化带来的或有负债,这是当前国企贸易最高发的认知误区。
交易链条与风险埋点
2024 年秋季,该储配中心承接两笔大额订单:下游龙岩某企业支付 6000 万元预付款,福州某企业签订 3000 万元采购合同。储配中心随即将合计 9000 万元货款全额支付给同一家上游企业(后更名为某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计划由上游直发下游,储配中心不触碰货物,意图隔绝价格波动风险并做大营收规模。
然而,合作的上游对手资质偏弱,履约能力严重不足。2024 年末,因下游指定矿井发生安全事故停产,上游在收取 9000 万货款后无法交货,最终仅运回价值 176.48 万元的煤炭。
【岗位提醒】风控不能仅看企业所有制背景。国企下游加民营上游的组合不代表安全,必须穿透核查上游的实际供货与履约能力。
司法判决与连带责任
面对巨额损失,储配中心辩称自己仅为资金与货物的“通道”,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法院一审判决明确指出:合同加盖的是储配中心公章,资金流转经过其账户,其即为法定的合同相对方。2026 年 1 月,法院判令储配中心返还 5823.51 万元预付货款,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更为致命的是,涉事储配中心作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无力清偿的债务全部由上市母公司兜底。受此牵连,多家企业相继发起诉讼,导致该河南上市国资能源公司超 9500 万元资产被冻结,其他应收款同比暴涨逾 320%。
【行业启示】分公司开展大宗通道贸易,风险会直接传导至母公司。法人主体责任不会因“只做过手通道”而自动豁免。
监管红线:从空转贸易到终身追责
此次事故并非单纯的运气不佳,而是业务关键环节全面触碰监管红线。
国资委视角:严禁“十不准”虚假贸易
站在国资委监管视角,此类两头在外、只走单不走货、企业完全不掌握货权的业务,属于典型的空转贸易。2023 年发布的“十不准”明确禁止此类行为。监管判定商业实质的核心在于:无实质货权控制、无完整真实物流轨迹、无合理商业价差利润。缺乏货权支撑的中间通道,在监管逻辑中纯属多余环节。
税务视角:四流不一致的稽查风险
从税务层面看,此类业务极易演变为“开票经济”。2026 年税务总局发布的合规清单已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列入负面清单。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环境下,合同、资金、货物、发票“四流”无法匹配的业务无所遁形。甘肃等地已有国企因环开发票虚增收入被稽查,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岗位提醒】财务与税务岗位不能仅审核合同发票,必须核验物流、仓储及实物交接凭证,确保“四流一致”落到实处。
会计准则:总额法与净额法的硬约束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若企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必须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2025 年至今,已有超 30 家上市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累计调减营收超百亿元。福建某市建投公司曾因一笔业务调减 8.19 亿元营收,导致当期营收腰斩,多名高管被通报批评。
行业变局:合规优先于规模
过去,部分经营层为追求账面流水、融资授信及主体评级,热衷于通过通道贸易做大报表,甚至出现如东方集团般虚构百亿营收最终退市的极端案例。如今,行业已进入史上最严监管周期。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国资委 46 号令,将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明确纳入追责范围,推行终身追责、集团连带及市场禁入。内蒙古交通集团原总经理刘学武因主导空转煤炭贸易造成国资流失,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大宗贸易的评价体系已彻底迭代,合规风控的优先级远高于规模指标。
【行业启示】大宗贸易业务评价体系已更新,不再唯营收流水论,合规风控成为生存底线。
实操建议:回归实体与货权管控
结合河南国资能源公司的惨痛教训,对正在开展大宗供应链业务的企业提出三条建议:
全面盘点存量高危业务
凡是具备“不控货、不垫资、只赚通道费”特征的两头在外业务,应统一按照高危资产进行专项管理。此类业务不仅无法带来稳定利润,更埋藏巨大的或有负债。
确立“货权”为核心放行标准
开展贸易前需自我拷问:是否有完整实物交接记录?是否具备运输单、仓储单等第三方外部单据?能否对货物进行实地盘点?若任一问题无法给出肯定答复,业务应立即叫停。“不垫资”绝非业务安全的挡箭牌。
【岗位提醒】风控尽调必须穿透至实物层面,货权凭证是隔离风险的第一道闸门,不能止步于审阅纸质合同。
扎根实体产业转型
八部门印发的《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指明方向:供应链企业应深耕产业集群,落地数智化货权管控,做实产融协同。单纯刷流水的时代已落幕,依托实体产业提供深度服务才是长期发展路径。
每吨赚取微薄差价的通道生意,一旦踩雷输掉的却是巨额本金;报表上漂亮的流水背后,可能隐藏着经营管理人员的终身追责风险。国企大宗贸易的下半场,比拼的不再是扩张速度与营收规模,而是谁能够守住合规底线,行稳致远。
此外,近期多起咨询案例显示,部分国资企业在纯通道业务中因参与度低,遭遇下游单据造假或上游跑路困境,进而陷入刑事风险边缘。无论是“假自营真代理”的外综服业务,还是上下游双向违约的通道陷阱,均需厘清法律责任边界,深入剖析具体过程以规避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