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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文资〔2014〕1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执行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以及2014年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各级子企业未全面执行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参照本通知,组织各级子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已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出台的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等,此次不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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