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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解读

“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解读 财税新说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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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图片上方“中烨泽瑞”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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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从2014121日起,取消250毫升(不含)以下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税目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相应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进行了调整,制定本《公告》。

  一、由于“酒及酒精”税目中“酒精”子目取消,《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了申报表及其附表中“酒精”有关栏次和内容。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根据缩小“摩托车”税目征收范围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的需要,《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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